如果上级单位到下级单位开座谈会下级单位的接待流程是什么 (如果上级单位借调你 面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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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级单位到下级单位开座谈会下级单位的接待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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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级单位到下级单位开座谈会下级单位的接待流程是什么 (如果上级单位借调你 面试题)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为主线,紧紧抓住创新管理和深化改革这两个“治本”之策,力求根治公务接待顽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费”。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减少员工不必要的困扰,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本法适用于湖北萌牛面馆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二、公务招待

1、公务接待应遵循”对口管理、提前安排、倡导节约、有礼有节”的原则;

2、公务接待费必须于接待前先提出申请,待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费用报销时请后附已审批通过的业务接待申请表(因特殊事项无法事先提出申请的,可电话请示批准后在招待后二个工作日内补该流程);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3、公务接待费用标准

董事会

部门

二级

1、 合作方主要负责人;

2、 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来司资

质认证等检查人员;

1、来司技术协助人员;

公司轿车/商务车/不超过3名陪

住宿标准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公司不负担费

简餐消费 50 元/人 宴请消费 100-120元 /人

简餐消费 30 元/人 宴请消费 50-70 元/人

400元/桌同人员用 不超过2名陪同人员

1、协助对方预定住宿

三公司轿车/ 出租车

2、来司业务考察人员;

4 特别说明

接待的标准中三级接待不提供烟酒,如有必要应提前预算费用申请;

第一、二级接待如有需要礼品的,应一级礼品金额控制在500元以内、二级礼品金额控制在200元以内;

接待费用报付申请事项与后附发票的时间、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部分将不予报销。

接待中涉及重要会议及机要事务等应注意严守公司商业机密。

五、其他规定:

1、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制定报董事会审批后颁布实施,有关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改;

2、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接待申请表

申请部门:

来访单位 来访人数 联系人 陪同人员

接送安排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送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男 人、女 人,共 人

联系方式

来访事由

来访天数 来访时间

住宿安排

□否 □是,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标准: 公司宿舍

酒店(名称: ) 一级 二级 三级 其他:

申请借支费用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财务部负责人

餐饮标准

部门负责人

CEO 董事会

董事会

部门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杜绝奢侈浪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活动,接待是指提供交通、住宿、用餐、陪同等方面的安排。

第三条 学院办公室为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各部门积极做好对口接待工作。

第四条 公务接待本着厉行节约、简化礼仪、杜绝浪费、倡导“光盘”的原则,区分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公务接待标准,严禁铺张浪费。

一般接待安排在学院,提倡工作餐,禁止外出安排非公务宴请,原则上不安排酒水。

第五条 学院主要接待对象包括:

(一)上级机关来我院指导检查、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人员;

(二)省内外兄弟院校来我院考察、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人员;

(三)本系统单位来我院考察、洽谈业务及工作业务关系需要接待的人员;

(四)校企合作单位来我院考察、洽谈业务及工作业务关系需要接待的人员;

(五)经院领导批准,需要接待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接待标准

第六条 严格实行定点接待。

学院应在定点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执行协议价格。

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场所进行公务接待活动。

一般性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非特殊情况不得在外安排。

第七条 住宿标准。

省部级安排住套间,司厅级安排住单间,县处级以下安排住标间。

住房内不摆放鲜花、水果、香烟、饮料等用品。

第八条 用餐标准:

(一)校内自助餐:早餐按10-15元/人安排,午餐、晚餐按20-30元/人安排;

校内桌餐:早餐按15-20元/人安排,午餐、晚餐按每人每餐30-50元/人安排。

第九条 陪餐制度。

接待中需要陪餐的,要严格控制次数、人数。

重大活动院领导可集体参加接待,一般接待原则上由分管院领导陪餐一次,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

由各部门承担接待的客人一般不安排院领导陪同,个别确需要陪餐的,应事先提请办公室协调安排。

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确实因工作需要用餐的其他人员按工作餐标准安排。

第十条 公务接待要本着“限酒、不供烟”的原则,遇重要客人安排酒水需提前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

公务接待一般只安排本地酒水及部分饮料。

超标准费用由责任人自负,学院拒收超标准安排费用的签批报销。

第十一条 公务活动原则上安排集中乘车,6人以下人员出行,以乘坐普通商务车为主。

第十二条 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安排公务接待。

严禁借公务活动名义游山玩水,严禁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活动。

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礼品、纪念品等。

第三章 接待程序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须依据接待公函办理,坚持事前办理审批手续。

公务接待事前相关部门应填报《公务接待审批表》(见附件),办公室应按照接待标准签注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接待部门根据公务接待审批表和领导批示,确定公务接待的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 凡事前未履行报批手续的,办公室一律不予安排及报销。

第十五条 学院各部门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公务接待中的汇报、交流、座谈、考察等工作由业务部门负责,食宿、会议室布置、车辆使用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四章 费用结算

第十六条 学院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公开,自觉接收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应按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转嫁接待费用。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国家反腐相关规定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加强监督,切实杜绝公务接待工作中铺张浪费等问题的出现。

第十九条 公务接待经费结算一般采用转账方式(公务卡结算),不采用现金结账。

接待经费支出由承办部门凭《公务接待审批表》到学院财务处履行报销手续。

财务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接待费的管理,对超范围、超标准、违反规定的公务接待,及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关于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公务费用开支,树立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良好风气,现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原则

坚持热情、节俭、高效、文明的原则;坚持对口接待、定点接待的原则;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规范接待方式,强化纪律约束,逐步使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国,考察团。

2、州级以上五大机关派出的检查组、调研组和工作组。

3、由县委、政府承办和协办的在我县召开的州级以上会议和县级重要会议及大型活动。

4、到县五大机关汇报工作的基层领导干部。

(二)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接待范围

各单位实行对口接待,负责对口的上下级单位、人员来往的接待。

(三)乡镇公务接待范围参照此规定自行确定。

五、接待方式

1、到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的州级以上有关单位或领导,以及到我县学习、参观、考察的本州内其它县市单位或领导,实行桌餐,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2、州外到我县学习、交流、考察,除县级以上五大机关外的各级各类团体,一般只接待到达或离开时的一餐,住宿和其它费用由其自理。

3、县级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一律在乡镇机关食堂按工作餐标准就餐。

4、到我县投资或直接参与我县经济活动的客商,接待视情况酌情处理。

六、纪律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本规定。

负责接待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

2、县内各乡镇、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吃请,铺张浪费。

3、各乡镇公务接待必须安排在乡镇机关食堂,乡镇所属单位有食堂的在本单位食堂接待,无食堂的到乡镇机关食堂接待。

4、县属行政事业单位有食堂的,以食堂接待为主,无食堂的单位,实行定点接待,严格接待管理。

5、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6、要文明接待,禁止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禁止执行公务和值班时饮酒;禁止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合饮酒;禁止发生强行劝酒、逼酒等不文明行为;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7、公务接待实行现金支付,一律不得赊帐。

信访接待处理流程

法律分析:接访工作流程:(一)登记。

(二)接谈:1、工作人员接谈。

2、领导干部接访。

3、联合接访。

(三)处理;(四)督办;(五)案结;(六)归档。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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