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役军人;
2.辞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
4.聘用合同期限未满的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列编招聘、引进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及治安行政处罚的;
7.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逐项进行。
(一)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9时至10月18日18时。
2.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前往察哈尔右翼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事业管理股进行现场报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3.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信息表》。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报名人员需仔细阅读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及其他岗位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6.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取得的学历(含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7.报名人员要确保现场信息填写准确无误,报名后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本人预留信息错误造成未聘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8.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初审采取现场初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0月14日9时至10月18日18时。
2、资格初审方式:根据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简要说明理由。
3、专业条件的初审以报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为准。
4、请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并随时关注网站公示公告。
(三)笔试
1.根据报名及资格初审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展笔试环节。若招聘计划数与应聘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大于1:1,则开展笔试环节,笔试结束后,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大于1:1且等于或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招聘计划数与应聘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小于或等于1:1,则取消该岗位。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应聘中医、临床、医技类岗位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应聘蒙医岗位的考生《专业知识考试》为蒙文试卷,需蒙文作答,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面试
1.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递补后达不到1: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应聘人员面试时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网()上另行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招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面试方式加试。
2.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六)体检
1.进入体检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报考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3.因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造成招聘计划数缺额的,按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1.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由此造成招聘计划数缺额的,按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由察右后旗蒙医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考察工作。
3.具体考察时间在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4.考察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报告。
5.用人单位在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档案审核及政治考察等情况形成考察报告,报察右后旗蒙医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察结果,在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网()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聘用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按备案制管理,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本次招聘人员自聘用之日起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规培时间)。
四、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报考人员需服从相同专业范围内岗位调剂和上岗后院内科室调配。
(三)报考人员对《岗位信息表》中专业范围、招聘对象等内容需要咨询时,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四)招聘工作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届时将在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网()上另行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五)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政策咨询电话:0474—6587903
监督举报电话:0474—6587904
附件1:2024年察右后旗蒙医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docx
附件2:察右后旗蒙医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察右后旗蒙医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