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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道德评价?
道德评价指社会生活中人们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对他人或自己的行为进行的善恶褒贬活动。
分为自我的道德评价和社会的道德评价两种基本方式。
自我评价是个体或群体依据自身的价值取向,对自身行为所作的善恶认识和道德判断,主要通过良心内省的形式来进行。
这种评价可以深入到行为者的灵魂深处。
社会评价是客观上对个体或群体的行为所作的善恶褒贬活动,主要通过社会舆论的形式来实现。
它反映社会的人心向背,对人的行为具有强大的约束、规劝和指导作用。
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是相辅相成的,自我评价要受社会评价的制约,而社会评价只有为该社会成员的自我评价所认同,才能发生有效的作用。
道德评价是社会道德活动的重要方式之一,它通过对道德行为的善恶性质的判定和道德责任的划分,通过对善行的赞扬、褒奖和对恶行的谴责、贬斥,可以激起人们的荣辱感和道德责任心,从而使人自觉地向善避恶、扬善抑恶。
在社会生活中,道德评价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发挥作用的重要杠杆,对于发挥道德的功能和作用、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于个人道德品质的形成、社会道德风尚的改善,以至对道德从实有到应有的转变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道德评价就没有道德。
引导人们正确地开展道德评价,是开展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你觉得最好的家庭教育是什么?
我认为最好的家庭教育应该是实现家长与孩子之间的和谐与平等,并以此为基础,培养孩子全面发展的素质和价值观。具体来说,最好的家庭教育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健康的家庭关系。
家长与孩子之间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互动,避免严厉、刻薄、支配和有压力的情感交流方式。
要注重孩子的情感和心理需求,了解孩子的价值观和个性特点。
2. 积极的教育方法。
要与孩子建立积极、有效的教育方式,在教育孩子的时候注重启发、引导以及激发孩子的兴趣和吸收能力。
3. 明确有建设性的目标。
要明确教育目标,不仅要关注孩子学习的成绩和能力,同时也要着眼于培养他们的社会、情感、生活以及心理方面的素质和国家文化的背景。
4. 建立适当的奖惩机制。
建立适当的奖勤罚懒机制,鼓励孩子卓越贡献,扶助他们理解错误的后果,为他们建立完善的价值观和品德体系。
5. 家长注重自身的养成。
最好的家庭教育应该是以父母作为孩子的标准和榜样,家长也应该注意自身的身心健康,亲热、宽容、理解和支持孩子,让孩子健康成长,并成为生活和社会中优秀的人。
总之,最好的家庭教育是在关爱、支持、互相尊重和沟通的基础上,让孩子成长为优秀的人。
劳动法规定临时工辞工要提前几天
1、目前施行的劳动法中并不存在“临时工”的概念,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目前应当称为“劳动合同制度下的合同工”;2、正式员工,按照法律规定,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别让“临时工”再“背黑锅”
临时工制度打破了传统用工制度的固定化、长期化模式,增加了雇佣关系灵活度;按需聘用有利于避免劳动力浪费、减少不必要的编制,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但是,因政策把握不准、执法水平不高、业务能力不精等问题导致工作违规屡见不鲜、暴力执法层出不穷,相关部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让临时工替人“背黑锅”,因此饱受诟病和吐槽。
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要认真对待,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规范录用程序。
让聘用师出有名,摆脱“名不正则言不顺”的尴尬局面。
招聘临时工,应当明确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或者人事代管等方式;应当具备与招聘职位对等的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业务素质等履职能力。
完善监管体制。
“管理就是决策”,用人更要管人,强化岗前培训,将培训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通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教育培训、考核考勤、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等制度,加强临时工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
通过公示名单、佩戴标识、持证上岗促使聘用人员在其位谋其政,在阳光下履职尽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探索激励机制。
“赏罚分明”,对临时聘用人员,通过发挥绩效工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
对努力工作、积极表现的可获取更高的报酬;对消极怠工,违法违规的,须减少报酬并承担责任。
通过严格的绩效考核标准约束不良行为,促使其不断提高职业技能,规范执法辅助行为。
严肃法律后果。
法是社会文明的指路牌,律是抑恶扬善的上方剑。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辅助人员不具有独立的执法资格,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聘用单位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
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以严厉的问责,倒逼各单位增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和教育,提高其素质,杜绝履职缺位、错位、越位现象的发生。
参考资料:网络百科-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别让“临时工”再“背黑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