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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养老金应征税截图图片
养老金获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
该条明确指出,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主要出于多方面的考虑。
一方面,养老金是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资金来源,对其免税体现了对退休人员生活的照顾和保障,具有一定的照顾性。退休人员在工作期间已经履行了纳税义务,退休后养老金作为维持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免税有助于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稳定。
另一方面,这也是基于社会公平和政策导向的考虑。退休人员通常不再具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对养老金免税有助于平衡不同年龄段和收入阶段人群的税负,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此外,这一规定还有利于鼓励人们积极参与社会保险,为自己的退休生活提前做好规划和准备。
总之,说“对退休金不按现有税收政策征收个税,有失社会公平”,是在滥用“公平”一词,是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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