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公开考核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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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4年10月17日—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地点:南充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南充市顺庆区白土坝路259号)。
3.需提供的资料
(1)《南充市红十字中心血站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1份,2张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本人有效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证资料按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毕业证、课程表、成绩单、毕业论文的顺序,扫描至一个PDF电子版内。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认定费用自理);
(6)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以及是否处于最低服务期、能否流(调)动等书面材料。
(7)报名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考生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
(8)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且责任自负。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考核通知书,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现场考核。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方式根据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
1.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比例达到1:10及以上的,先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操作)的人员,与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操作)环节。(见附件2)
2.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到1:5且低于1:10的,直接进行面试(专业技能操作)。
3.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1:5,但招聘岗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由单位申请,经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可将比例调整至1:3。若仍未达到,则取消该岗位当次考核招聘计划。
(三)考核时间与地点
报到时间及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四)成绩计算
1.按面试(专业技能操作)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岗位需要先进行笔试招聘,其成绩只作为能否进入第二轮面试(专业操作)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最终总成绩计算。
2.所有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考生面试(专业技能操作)成绩相同的情况,则采取加试(专业技能操作)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 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乙肝、丙肝、艾滋、梅毒的检测按照《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对血站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资质的相关要求执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医院由单位通知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察
由血站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动弃权而产生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员。
(七)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充市人民政府网/市级部门网站(频道):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人事考试专栏”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排名、拟聘用岗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期间因自动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进行递补。
三、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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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招聘,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开考核招聘条件的所有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拟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报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或因不符合公开考核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我市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及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凭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纪检监察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