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春新区高新开发区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自主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全面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街道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力量招聘,提升基层就业服务和民生服务能力 ,切实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自主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招聘20人。
二、招聘岗位
社区公益性岗位。
三、招聘范围
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城镇户籍,且经过认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49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注:参与经营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的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四、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
3、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4、身体健康招聘,熟练计算机操作。
五、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自主开发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即行终止协议。
(二)自主开发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由招聘单位与所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一年一签,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未协商一致,不再续签,协议终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自主开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后岗位补贴参照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120元/月),并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补贴和采暖费补贴。
(四)回避情形: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招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于2024年10月16日-10月18日(9:00-11:00、13:30-16:00)到高新区人社局822室 (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现场报名并提交材料。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