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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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核设施(以下简称核设施)操作人员的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核设施操作人员(以下简称操作人员)的执照申请、培训、考核、颁发,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一)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核动力厂及装置(以下统称核动力厂);(二)核动力厂以外的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其他反应堆(以下统称研究堆);(三)核燃料后处理生产设施(以下统称后处理设施)。

本规定所称操作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核设施操纵人员或者核设施操纵员,即在核设施主控室中担任操作或者指导他人操作核设施控制系统工作的运行值班人员。

第三条 操作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操作员执照》或者《高级操作员执照》(以下统称执照)。

持有《操作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担任操作核设施控制系统的工作;持有《高级操作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担任操作或者指导他人操作核设施控制系统的工作。

申请执照人员,需要使用核设施控制系统进行操作培训的,应当取得核设施营运单位临时授权并在操作人员监护下方可进行。

核设施营运单位和进行监护的操作人员对上述培训人员的活动负责。

第四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批准颁发执照,组织研究堆和后处理设施操作人员执照培训和考核,对操作人员资格有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核动力厂操作人员执照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实施控股管理的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应当承担或者委托有能力的核设施营运单位承担执照申请、培训和考核工作。

无前款所称企业集团的核设施营运单位具备能力的,可以自行承担前款相关工作;没有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能力的单位承担。

第六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聘用取得执照的人员从事核设施操作工作,加强岗位管理。

第二章 申请与颁发第七条 申请《操作员执照》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身体健康;(二)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核动力厂操作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三)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

第八条 申请《高级操作员执照》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身体健康;(二)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三)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四)担任操作员两年以上,且成绩优秀。

申请核动力厂《高级操作员执照》的人员,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成绩优秀应当包括担任操作员两年内参加运行值班至少一千六百小时的条件。

第九条 申请研究堆和后处理设施执照的人员,由承担执照申请工作的单位组织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核动力厂执照的人员,应当先参加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的执照培训和考核,并通过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审查后,由承担执照申请工作的单位组织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条 申请材料应当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网址:http://,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大厅)或者邮寄、当面递交等方式提交,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表;(二)学历证明;(三)健康检查结果;(四)培训和考核情况。

申请核动力厂执照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申请《高级操作员执照》的,还应当提交成绩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

第十二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技术审查。

技术审查应当委托与承担执照申请工作的单位没有利益关系的技术支持单位进行。

受委托的技术支持单位应当对其审查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技术审查过程中,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受委托的技术支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提交必要的支持性材料。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

考什么证每个月都领钱

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可以享受国家补贴的证书:

教师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法律职业资格;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注册会计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拓展资料:

补贴(allowances)是指津补贴或福利,也即津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近三年中通报了989起案例。

其中,数量排名第一位的是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228起。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中国的财政补贴大部分用于以粮、棉、油、猪为主的农产品价格补贴。

同西方国家在农产品生产相对过剩的条件下,为了保持国内市场供求平衡和增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格和出口补贴不同,中国的农产品补贴政策主要立足于扶持农业生产的发展。

增加农产品的生产量。

从而达到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目的,在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时,对农民实行了加价款补贴政策,并采取了销售价格不提或少提的办法,对购销价格倒挂的价差和企业经营性亏损实行财政补贴。

因而,农产品补贴增长很快,在全部财政补贴中占居重要地位。

国家认可的42种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是衡量个人在特定领域专业能力的重要标准。以下是对应的42种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列表,每个条目一段,条目之间换行,确保语义清晰:1. 教师资格证书 - 颁发机构:教育部2.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 颁发机构: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3.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颁发机构:司法部4.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证书 - 颁发机构:(香港、澳门)司法部5. 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 颁发机构:财政部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 颁发机构:环境保护部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证书 - 颁发机构: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8.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 颁发机构: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9. 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 颁发机构: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10.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1.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2. 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3. 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14. 建造师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注册结构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6. 注册验船师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7. 船员资格证书(含船员、渔业船员)- 颁发机构:交通运输部、农业部18. 兽医资格证书(执业兽医)- 颁发机构:农业部19. 拍卖师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20.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文化部21. 医生资格证书(医师)- 颁发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22. 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24. 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质检总局25. 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6. 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7.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8.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9.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30.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药品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31.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32. 导游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国家旅游局33. 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国家测绘地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34. 航空人员资格证书(空勤人员、地面人员)- 颁发机构:中国民航局3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证书- 颁发机构:质检总局36.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37.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38.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39.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40.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41. 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42.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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