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五章 (民监督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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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五章 监督检查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在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负责对考核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检查,以确保相关标准的执行和人员资质的公正性。

具体来说,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会定期对考核单位进行详尽的评估。

这些检查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如考核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状态,包括其组织架构、设施条件、人员配置和师资力量;考试大纲及实施细则的完善程度;管理制度的执行效率;考试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以及文件和记录的管理等。

考核单位有义务积极配合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核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相关资料,不得有拒绝或阻碍行为。

这是他们履行职责、保证考核公正性的基本要求。

最后,根据第三十六条,无损检验结果的报告编写和审核,必须由持有相应资格的无损检验人员承担,且需经其所在聘用单位的批准,这样的报告方能被认定为有效,体现了对检验结果质量的严格把控。

监督检查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五章 (民监督日常)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在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

它负责核准国内及境外人员的资格,并对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质量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第六条中,设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对鉴定委员会成员进行备案,并审查检验人员的资格,确保专业标准的权威性。

核准委员会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代表、技术后援单位及特聘专家组成,委员需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技术职称,以确保政策的准确执行和理解。

另一方面,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设立鉴定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的制定、题库编制、资格审查和证书发放,确保人员的专业能力得到认证。

鉴定委员会由核行业、行业协会、相关单位和技术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半数成员需具备高级证书,以保证评审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考核工作的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设施、人员、管理制度等条件,以确保考核的公正和有效性。

其职责包括制定考核流程、组织资格考核、管理设备和资料等。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四章 资格核准、证书颁发与管理

第四章主要规定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的核准、证书颁发与管理流程。

首先,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需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考核申请、学力证明、考核成绩、鉴定委员会审查意见以及已有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这些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由核安全监管部门完成核准。

核准通过后,行业主管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证书内容包括人员姓名、聘用单位、考试合格项目与资格等级、有效期限及证书编号。

考试合格项目的有效期为5年,如果人员连续脱离无损检验专业工作超过1年,该项目将失效。

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拟继续从事的人员需要提交更新申请,包括聘用单位推荐信、视力证明、无工作脱离证明以及无责任事故和技术失误的证明。

经过资格鉴定委员会审查后,申请人可参加更新证书考核,考核分为操作考试和综合答辩。

更新证书考核通过后,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将结果和更新证明材料送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核准通过后,证书有效期可延长一次,延长5年。

聘用单位需确保无损检验人员在证书限定范围内工作,不得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变更聘用单位时,需向资格鉴定委员会申请并更换新的资格证书,更新后的证书有效期沿用原证书。

对于已在国外取得相关资格的境外无损检验人员,想要在中国境内从事工作,必须经过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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