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哪些 (专业技术人员薪级工资与工龄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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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哪些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教师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建造师等59项。 所谓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一般都是需要去考职业资格证,只有拿到了职业资格证,那么在这个领域中,持证上岗的人都可以称为这个领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而这个专业技术人员自然也有分等级,等级越高越资深。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哪些 (专业技术人员薪级工资与工龄对照表)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管理,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考核和管理工作。

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和Ⅲ级(高级)。

第三条 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以下简称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依据本规定取得资格证书。

第四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管理,统一组织资格考核,颁发资格证书,对无损检验人员资格及相关资格考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无损检验单位和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应当聘用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无损检验活动,对无损检验人员进行岗位管理。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无损检验方法是指无损检验活动中的超声检验(UT)、射线检验(RT)、涡流检验(ET)、泄漏检验(LT)、渗透检验(PT)、磁粉检验(MT)、目视检验(VT)以及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无损检验方法。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第七条 Ⅰ级无损检验人员在Ⅱ级或者Ⅲ级无损检验人员的监督指导下方可承担下列工作:(一)安装和使用仪器设备;(二)按照无损检验规程进行无损检验操作;(三)记录检验数据。

第八条 Ⅱ级无损检验人员承担下列工作:(一)根据确定的工艺,编制无损检验规程;(二)调整和校验仪器设备,实施无损检验活动;(三)依据标准、规范和无损检验规程,评价检验结果;(四)编制无损检验结果报告;(五)监督和指导Ⅰ级无损检验人员;(六)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工作。

第九条 Ⅲ级无损检验人员承担下列工作:(一)确定无损检验技术和工艺;(二)制定特殊的无损检验工艺;(三)对无损检验结果进行评定;(四)编制验收准则;(五)审核无损检验规程和结果报告;(六)本规定第八条所列工作。

第十条 申请Ⅰ级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身体健康,裸视或者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辨色视力正常;(二)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或者中等职业教育、高中学历,工作满2年。

第十一条 申请Ⅱ级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身体健康,裸视或者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辨色视力正常;(二)持有拟申请方法Ⅰ级资格证书满2年且业绩良好,或者持有特种设备相应方法Ⅱ级资格证书满1年且业绩良好,或者持有特种设备相应方法Ⅲ级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申请Ⅲ级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身体健康,裸视或者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辨色视力正常;(二)持有超声检验(UT)、射线检验(RT)、涡流检验(ET)中1种及以上方法的Ⅱ级资格证书;(三)持有泄漏检验(LT)、渗透检验(PT)、磁粉检验(MT)、目视检验(VT)中1种及以上方法的Ⅱ级资格证书;(四)持有拟申请方法Ⅱ级资格证书满5年且业绩良好,或者持有特种设备相应方法Ⅲ级资格证书满2年且业绩良好。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申请Ⅱ级或者Ⅲ级资格考核的,其有关工作年限在本规定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有关规定基础上延长2年:(一)脱离无损检验工作1年以上的;(二)违反无损检验操作规程或者标准规范,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一)被吊销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证书吊销之日起未满3年的;(二)依照本规定被给予不得申请资格考核的处理期限未满的。

第十五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考试计划,组织承担考核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考核单位)实施资格考核。

考核单位负责管理检验设备、仪器,维护试块和试件,实施具体考试工作,出具考试结果报告。

第十六条 申请人员由聘用单位组织报名参加资格考核,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学历证明;(三)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视力检查结果;(四)相关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证书有哪些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有教师资格证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证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59项。

1、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教师的资格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定,不少国家建立了教师许可证制度或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2012年9月10日,上海市教委表示,上海中小学教师资格在首次注册后将不再是终身制。

此外,北京教师资格也将不再享有“终身制”,取而代之的或是5年时限。

2、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

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火灾事故技术分析、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条件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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