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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设施建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
题主是否想询问“核设施建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几年”?5年。
根据《核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核设施建造单位应当在核设施建造前向核安全监管机构申请核设施建造许可,核安全监管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核设施建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核设施建造单位应当按照核设施建造许可证中规定的范围、条件和期限进行建造,并接受核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核电站的内部设施的建造要求是不是特别高?毕竟这个很危险。
1. 核电站的建设标准确实非常高,因为核辐射不是简单的墙壁能够阻挡的。
在建造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铅来隔离辐射,并且构建非常厚重的防护层来确保安全。
2. 核电站如昌猜散核电站,需要大量的水来进行冷却,因此水循环系统和发电系统的建设都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
3. 核电站若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为了确保安全,必须从源头上严格把控质量,只有高质量的设施才能保证核电站的稳定运行。
核设施建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几年
法律分析:核设施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设计寿期。
设计寿期比较长,如核电厂一般为40年,核设施运行期间核安全标准可能有修改,因此,在有效期内,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新的核安全标准的要求,对许可证规定事项做出合理调整。
由核设施营运单位提出的,需要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运行许可证调整事项,具体有以下三类,包括:作为颁发运行许可证依据的重要构筑物、系统和设备;运行限值和条件;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与核安全有关的程序和其他文件。
上述调整均属于涉及核设施运行许可基础或者规定事项的调整,因此需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
核设施营运单位进行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等活动,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
核设施营运单位要求变更许可文件规定条件的,应当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取得核设施建造许可证后,应当确保核设施整体性能满足核安全标准的要求。
核设施建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十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建造的,应当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评估不存在安全风险的除外: (一)国家政策或者行为导致核设施延期建造; (二)用于科学研究的核设施; (三)用于工程示范的核设施; (四)用于乏燃料后处理的核设施。
核设施建造完成后应当进行调试,验证其是否满足设计的核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