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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和内容!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报考对象及条件:1. 具备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年。
2. 拥有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年,或拥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3年。
3. 持有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4年,或持有其他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
4. 拥有理工类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或拥有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6年。
5. 拥有理工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0年。
6. 拥有理工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5年。
7. 拥有理工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0年。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在核安全相关岗位上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安全综合知识》,只需参加《核安全专业实务》和《核安全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成绩管理: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参加全部四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两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安排:考试日期分别为9月9日和9月10日,具体考试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和下午14:00至17:00,考试科目包括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和核安全案例分析,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考试范围:考试范围见《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鉴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已经颁布执行,1989年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同时废止,故从本年度开始,《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科目中与此条例相关的考试内容由新法规代替。
主要内容包括:了解总则、熟悉有关法律责任、掌握许可和备案、安全和防护、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监督检查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考试地点:2006年度考试在全国设北京、杭州、成都和广州4个考点,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其中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名办法:考试报名分为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两种方式,考生可自行选择。
报名时间与地点详情见公告。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申请注册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申请注册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申请人需持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这一基本资格证书;
其次,申请人必须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在本专业领域的工作岗位;
再次,必须得到其所在单位的考核通过和同意。
对于已经取得证书两年后申请首次注册者,以及需要进行再次注册的人员,除了以上条件,还需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证明,以表明其专业技能的更新和维持。
针对首次注册,申请者需准备以下文件:注册核安全工程师首次注册申请表(表1)、资格证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的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五张。
对于符合条件的首次注册者,还须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合格证明。
注册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若需继续执业,持证人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注册管理部门申请再次注册。
若未能在期满后三个月内办理,执业资格证书将自动失效。
只有在完成再次注册登记手续后,证书才能恢复效力。
再次注册的申请者同样需要提交一些文件,包括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再次注册申请表(表2)、资格证书以及两次注册期间接受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合格证明。
扩展资料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2004年10月15日联合颁发了《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用来提高核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核安全关键岗位的管理,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在核安全及相关领域中建立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实用价值到底多大?容易通过吗?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实用价值在特定领域中具有一定的作用,它定义了在相关行业中工作的最低资格标准。
尽管如此,并非所有从业者都必须持有这一认证,但它的存在为核能领域的全面理解提供了基础支持。
尽管考试难度相对适中,根据个人的学习和准备,通过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考试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因此,如果你对这个领域有深入研究并且充分准备,通过考试是较为容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