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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及时间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报考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18日。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如下: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理工科专业或与核安全相关的专业优先。
2、具有3年以上核安全领域工作实践经验,其中至少2年以上项目或企业管理经验。
3、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
4、具备通过国家组织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考试的能力,并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中通过核工程领域的相关科目考试。
5、个人身份证件。
6、学历证书。
7、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
8、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原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工作证明、档案资料等。
9、学习、培训、考试记录等相关证件。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明等。
一般来说,考试报名时间为考试时间的前2个月,即3月和9月。
考试报名需要到各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在地的职业资格考试中心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报名条件会在正式公告中详细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考生需提前了解相关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并充分准备相关知识、技能和经验,才能顺利通过考试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考试的科目包括:核电站岗位安全、放射性环境保护、核安全设备和工程、核燃料循环、核应急等。
考试时间一般为半天至一天。
考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核安全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要求考生在掌握必要的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能通过案例分析和问题解决来展示其实际操作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报考级别中“免二科”和“考全科”是什么意思
免二科的意思是: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考全科的意思是:《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四个科目都考。
报名条件: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扩展资料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四科,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所有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注册。
《安全生产技术》试卷由1组必答题和4组选答题组成,必答题为本科目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4组选答题分别为 “矿山安全技术”(第七章)、“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第八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第九章)和综合安全技术(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
考生须完成必答题(占分值的90%)的内容和任意一组选答题(占分值的10%)的内容。
第四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题型为主观题,即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答案写在试卷上。
考试内容包含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控制措施案例分析、应急预案案例分析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四个科目每科试卷总分均为100分。
参考资料:网络百科-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和内容!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报考对象及条件:1. 具备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年。
2. 拥有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年,或拥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3年。
3. 持有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4年,或持有其他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
4. 拥有理工类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或拥有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6年。
5. 拥有理工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0年。
6. 拥有理工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5年。
7. 拥有理工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0年。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在核安全相关岗位上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安全综合知识》,只需参加《核安全专业实务》和《核安全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成绩管理: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参加全部四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两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安排:考试日期分别为9月9日和9月10日,具体考试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和下午14:00至17:00,考试科目包括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和核安全案例分析,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考试范围:考试范围见《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鉴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已经颁布执行,1989年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同时废止,故从本年度开始,《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科目中与此条例相关的考试内容由新法规代替。
主要内容包括:了解总则、熟悉有关法律责任、掌握许可和备案、安全和防护、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监督检查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考试地点:2006年度考试在全国设北京、杭州、成都和广州4个考点,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其中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名办法:考试报名分为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两种方式,考生可自行选择。
报名时间与地点详情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