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8 日人社部公布新养老保险待遇办法,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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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人社部公布了一个新的养老保险待遇办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这主要是针对因病非因工失去劳动能力的人群的一种待遇保障制度的完善。主要分为三大类情况:

10 月 18 日人社部公布新养老保险待遇办法,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解读

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这类情况的失去劳动能力人员,直接按照退休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计算养老金。比如说山东省的养老金计算公式是这样的:

其实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多数人的养老金待遇就不会有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又是全国统一的,那么计算办法就会一样了。

但是不一样的地方在于,每一个省份养老金计算使用的退休上年度社平工资(或养老金计发基数)是不一样的,2023年是6401元至12183元。

这种情况下,相当于一种失去劳动能力提前退休(俗称病退)了。特别提醒的是,2025年1月1日病残津贴制度实施以后,原本的病退人员和退职人员,是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但是不会在执行过去的病退政策和退职政策了。

举个例子,2025年1月被鉴定失去劳动能力,平均缴费指数0.6,缴费年限15年,个人账户余额5万元,原本是男性应该60岁01个月退休,现在是55岁01个月。这种情况下,领取病残津贴的待遇是:

①基础养老金。假设社平工资是7500元,则基础养老金等于7500元×(1+0.6)÷2×缴费年限×1%=900元。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余额÷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也就是5万元除以164,结果是每月305元。

因此,每月领取的病残津贴待遇是1205元。

这1205元,每年按照各省份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进行养老金调整。比如说如果按照辽宁省2024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预计养老金会增加54元左右。

如果达到了退休年龄,应该办理退休手续,但是基本养老金就按病残津贴待遇发放,不再重新计算。这也是为了防止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过多而降低退休待遇。当然也不会因为晚退休而重新选择不同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所以个人也可以选择弹性提前退休,其实没有多大影响了。

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但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情况。

这种情况是只发放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没有。也就是说,跟上面同样的情况,每月病残津贴待遇只有900元。

这种情况下也不参与每年的养老金各省份调整,而是统一按照国家养老金总体调整比例增加病残津贴待遇。比如说,2024年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是3%,如果以后也都是同样的水平,这样上面的病残津贴就会按照900元乘以1.03这样增加,会在第2年领取927元。

如果年龄达到了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这会按照①的情况规定重新计发病残津贴并参与养老金调整。

③如果缴费年限达不到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怎么办?

比如说还是上面的情况,但是时间已经来到了2030年。由于缴费年限15年,不足国家规定的15年06个月最低缴费年限。这种情况下,支付的病残津贴待遇就是有限的了。

病残津贴的支付时间规定是,缴费不足5年的,统一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满5年及以上,每多缴费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支付月数增加三个月。也就是说缴费年限为5年01个月的,支付月数是15个月。缴费年限为15年的,支付月数是42个月。

不足最低缴费年限人群的病残津贴,也是按照基础养老金部分标准计发。如果说缴费年限只有5年,平均缴费指数0.6的话,社平工资7500元,病残津贴则是:

7500元×(1+0.6)÷2×5年×1%,结果只有每月300元。但是这一部分待遇可以30岁甚至更早领取,只不过需要实现劳动能力这种特殊情况。

通过以上这种养老保险新待遇,能够为广大养老保险参保人群提供更好的保障。但是其基本养老待遇也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所以人们还是应当趁年轻积极缴费的好,最好是等到最低缴费年限再去申领病残津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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