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务员三证是哪三证 (乘务员三证是哪三证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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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务员三证是哪三证

乘务员三证为《中国民航空勤登机证》、《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

空中乘务员是民用航空中在机舱内为乘客提供各项服务的勤务人员,主要工作为确保飞航安全、指导乘客使用机上安全设备、维护机舱环境整洁、在紧急情况下引导乘客安全离开机舱以及供应飞机餐点等。

一、空乘的职业生涯:空乘的职业生涯可分为四个阶段:普通舱乘务员、两舱乘务员、区域乘务长、主任乘务长。

一般学员在完成相应的业务培训后,可担当普通舱乘务员。

随着飞行小时数的增加,个人资历的提升,通过相应的考核,可提升为两舱/头等舱乘务员。

头等舱乘务员考核期满后,可担当区域乘务长,成绩优秀的区域乘务长经过考评委员会严格的考评后,可担当主任乘务长,并可以独立带班执行国际航班以及首长专机任务。

二、乘务员职业资格证书怎么考取?乘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属于职业资格证书,则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流程可以适用乘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

1、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2、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3、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4、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条 航空人员应当接受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执照,方可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在取得执照前,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的体格检查单位的检查,并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空勤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执照和体格检查合格证书,并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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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和技能证书有哪些

职业资格和技能证书内容如下:

职业资格分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教师资格、导游资格、医生资格、注册会计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等。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民航乘务员、轨道列车司机等。

按资格性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包括教师、法律、医师、注册建筑师、特种作业人员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包括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等。

技能证书一共有三种:劳动部证书、人事部证书、建设部证书,这些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反应的是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

劳动部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营销师、电子商务师、物流师、物业管理师、经营师、策划师、营养师、秘书、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公关员 、企业培训师、职业经理人、理财规划师 、园艺师、景观设计师。

考证书的好处:

1、考证可以直接带来经济收入。

这个经济收入有的通过GK实现,有的单位直接给加证书补贴,还有的直接提升工资水平。

2、直接提升工作岗位。

有些重要工作岗位需要某些证书为必备条件,例如施工项目经理需要一建,有些幸运的获得证书就被提升项目经理了。

3、提供更多工作机会。

在工作岗位选择和工作机会等方面,证书的加持力度还是很大的,有时候不会直接影响你的工作,但会为你未来工作提供很好的铺垫。

4、扩大工作范围。

有了证书很多时候,参与的工作有多了,领导在分配任务时候,也许会给你额外的工作,例如,有了某某工程师的证书,这个证书涉及的范围你都可以去主动或被动去接触。

5、跳槽或换岗的资本。

很多时候有了证书,代表了你这个专业的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可以给你换工作提供帮助或有利的加持。

乘务员三证是哪三证

空中乘务员的三种必备证件是《中国民航空勤登机证》、《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和《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

乘务员的职责包括确保飞行安全、指导乘客使用安全设备、保持机舱整洁、引导乘客在紧急情况下疏散以及提供餐饮服务等。

乘务员的职业发展路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普通舱乘务员、两舱乘务员、区域乘务长和主任乘务长。

新入职的乘务员在完成必要的业务培训后,通常从普通舱乘务员开始。

随着飞行经验的积累和个人能力的提升,可以通过考核晋升为两舱或头等舱乘务员。

头等舱乘务员经过一定的考核期后,有资格成为区域乘务长。

表现卓越的区域乘务长经过严格的考评,可以晋升为主任乘务长,负责带领团队执行国际航班和首长专机任务。

关于乘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考取,这个过程涉及多个步骤。

首先,职业技能鉴定所会审核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然后报给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接下来,由该中心报给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

批准后,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会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统一制作证书,并加盖专用印章,最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颁发给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条,航空人员必须接受专业训练并通过考核,才能获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执照,方可从事执照上所载明的工作。

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在获得执照前,还需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体检,并取得相应的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规定,空勤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必须携带执照和体格检查合格证书,并接受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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