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是干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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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规定是发生了劳动争议之后,完全是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调解或者是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但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来进行操作,比如说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书。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规定是什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规定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工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受理范围是什么?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如申诉人填写不符合要求或申诉材料不全,经指导退回除外)。

符合受理条件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被诉人送达应诉通知书及申诉书副本,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送达申诉人。

三、申诉时应提交的材料是什么?1、由职工提起申诉的:(1)、申诉书二份;(2)、身份证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4)、相应的证据二份;2、由企业提起申诉的:(1)、申诉书二份;(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5)、相应的证据二份。

申诉人按照就近和属地管理原则将申诉书及相关材料提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办公室或各镇(区)仲裁办事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如申诉人填写不符合要求或申诉材料不全,经指导退回除外)。

符合受理条件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被诉人送达应诉通知书及申诉书副本,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送达申诉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劳动争议细节明确的规定的有一些是属于劳动争议前置的情况,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劳动争议这个流程,我们国家*是不能够受理这类型的诉讼案件的,这实际上就是对于这种情况已经做出了非常明确的*性的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是干嘛的)

劳动仲裁证据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二、书证是通过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书信、文件、合同书、遗嘱、票据等。

与其他证据种类相比,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据证明力,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具有重要价值。

三、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合同文本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最有力的证据。

四、《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可以仲裁吗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依据我国《劳动法》,劳动争议纠纷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出劳动仲裁的当事人需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若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仲裁委员会通常不会受理超时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可先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如果调解失败,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此外,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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