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航:
发生劳动争议,应当经过什么程序以后
1. 劳动争议解决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未经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处理时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
2. 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可首先尝试自行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选择进入调解程序。
调解是自愿的,双方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会介入。
工会与用人单位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
3. 调解失败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程序适用于大多数劳动争议,但对于集体合同争议,目前由劳动部门协调处理,不通过仲裁程序。
4.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遵循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
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仍可上诉。
5.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的群众组织,处理本企业内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其裁决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地方人民法院则负责审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案件。
6. 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时效可因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并从中断时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无法申请仲裁时,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仲裁不受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需在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机构
法律分析:1. 双方首先应尝试自行协商解决争议,这是最直接和首选的解决途径。
2. 若协商未果,当事人可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例如,若争议发生在某公司,则应向该公司的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 如果调解未能使双方达成一致,争议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4.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最终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申请调解、仲裁或诉讼来解决争议,也可以选择自行协商。
调解程序在仲裁和诉讼中同样适用。
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以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如果调解失败,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此外,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可以概括为“一调一裁两审”,与此相应的机构分别是: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那么发生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发生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吴贞霞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1.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
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
2.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机构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3.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处理机构是基层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吴贞霞律师解析: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
6.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人于2012年开始执业,在执业将近10年时间中,办理大量诉讼纠纷案件,也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有较丰富的执业经历。
希望用我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优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