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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程序
法律分析:(一)申诉受理当事人申请处理劳动争议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及其副本,其中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以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职业、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2. 证明申诉人请求理由和事实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
如有证明人,应提供证人证言书面材料,注明证明人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实物证据,应提供证据实物。
3. 申诉人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劳动争议处理部门将拒绝接收材料不齐全、请求事项不明确、被申诉人不确定的申诉案件。
(二)协商解决发生劳动争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对方提出协商解决意向。
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制作协商解决协议书并遵照履行;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调解解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如决定不予受理,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如决定受理,应在3日内指派调解员征询对方对当事人的意见。
若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应认真做好记录并通知申请人。
(四)仲裁解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仲裁申诉后,应对申诉材料、请求事项、申诉主体、受案范围和申诉时效等进行审查。
如决定不予受理,应在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发生后怎么解决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四种:一是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
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
二是企业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处理方式。
三是申请仲裁若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企业调解委员会处理而直接申请仲裁。
四是提起诉讼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
法院审判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劳资纠纷处理流程
劳资纠纷处理一般有以下四个处理程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一、和解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劳动争议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
协议达成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或诉讼。
二、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仲裁不愿调解、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或者一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诉讼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