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发布6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2024年5月1日发布 (深圳中院发布破产案件全套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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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发布6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24年5月1日发布)

案例摘要:案例1: 某公司与销售经理李某签订对赌协议,约定未完成销售计划的亏损由李某承担并从工资中扣除,后公司以此为由扣发李某工资。

法院裁定对赌协议无效,公司需返还扣发的工资。

案例2: 某公司与售后维护技术员梁某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要求梁某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同类行业中工作,梁某离职后入职竞争公司,公司要求梁某支付违约金。

法院裁定竞业限制协议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梁某无需支付违约金。

案例3: 某公司使用员工黄某的个人信息注册抖音账号,黄某离职后,公司要求黄某交还账号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裁定公司需先办理账户实名认证变更或迁移手续,黄某有权拒绝交还。

案例4: 产品经理张某被公司以无法胜任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张某申请仲裁并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年终奖。

法院裁定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年终奖。

案例5: 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李某在怀孕期间被公司以工作失职、迟到早退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裁定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案例6: 员工许某离职前询问去年是否有年终奖,公司明确表示没有。

后许某得知公司实际发放年终奖给在职员工,许某申请仲裁并要求支付年终奖及撤销相关协议。

法院裁定公司需支付年终奖。

案例原文及法条链接:法条链接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竞业限制、合同无效、赔偿金、工资支付等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提及劳动合同协议的有效性及撤销条件。

案例原文由市中级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供稿,何溯、张士光、邢蓓华等作者撰写,张敏、邓亚玲、罗巧等编辑,马丽敏负责整理。

本文仅供参考,任何案件操作需谨慎,读者应谨慎行事。

深圳中院发布6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2024年5月1日发布 (深圳中院发布破产案件全套法律文书)

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

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一)企业内部调整不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案件详情】李某于2011年4月加入某外资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媒体公关总监,月薪为3万元。

2015年6月,公司决定撤销李某的岗位,设立新的岗位并降低月薪至2万元。

李某拒绝接受调整后,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李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裁决观点】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调整是基于经营需要,而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即便公司支付了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仍属违法。

因此,支持了李某的请求。

【案例分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词不应被随意解释。

根据原劳动部规定,这一情形特指不可抗力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或资产转移,并排除了经济性裁员的情况。

用人单位在调整岗位时,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如无法达成一致,应安排相近或类似岗位,并保持工资标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二)【案件详情】胡某自2015年2月起在某科技公司担任高级客户经理,合同至2018年1月。

试用期满后,胡某未能达到销售业绩目标。

2015年7月,公司与胡某签订《个人业绩改进计划》,给予胡某三个月观察期,并规定如未能达成业绩,胡某需自行离职。

胡某未能完成业绩,公司以此为由要求其离职,并收回了办公设备。

胡某办理了离职手续,但认为自己并非自行离职。

后胡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裁决观点】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依据的《个人业绩改进计划》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公司的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支持了胡某的请求。

【案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需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如仍不能胜任,方可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事先与胡某的约定,实质上是在胡某不胜任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一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构成违法解除。

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三)【案件详情】黄某自2013年7月起在某餐饮公司担任杂工,双方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3000元,加班工资基数为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黄某每周休息日加班一天,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

离职后,黄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差额。

【裁决观点】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的做法不符合当地规定,因此判决公司应以黄某的月工资为基数支付加班工资差额。

【案例分析】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加班工资的基数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不得截留加班工资。

因此,公司应依法支付黄某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1)当事人申请;(1)劳动纠纷仲裁的审查受理;(3)劳动纠纷仲裁前的准备:①组成仲裁庭;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③调查取证;④拟定仲裁方案。

(4)劳动纠纷仲裁审理:①通知当事人;②先行调解;③开庭裁决;④制作仲裁裁决书。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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