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市直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
110人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稳就业保民生系列决策,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兜牢就业民生保障线,根据《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及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招聘,拟在市直单位辅助性、服务性等岗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扫码下载文件及岗位表
一、招聘人员范围
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已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岗位要求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 40 周岁、男性年满 50 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 6 个月的;
(二)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 1 年 以上的;
(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 1 年以上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 1 人申请认定;
(五)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 1 年以上的;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 1 年以上的;
(七)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 2 年 以上的;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 1 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 1 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需先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方可报名。(详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
(一)认定。公告发布即日起,符合条件人员自行下载附件《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27 日
2.报名地点:晋中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龙湖大街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二楼大厅)。
3.报名时携带材料:
( 1)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 1 张;
( 2)已经加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专用章”的《就业创业证》(或《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3)《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本次招用不组织笔试,由各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当场进行面试,招满为止(“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对申报单位岗位超过其招用人数的报名人员,可自愿选择给予调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录用。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 1 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岗位补贴为 1980元(后期随最低工资标准变化进行调整),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招聘,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附件:晋中市就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市直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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