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力度,吸引高校医药类毕业生到昆明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昆明市延安医院决定面向部分高校招聘11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1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可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km.gov.cn)、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km.gov.cn)、昆明卫生人才网()查询详细信息。
三、招聘范围
本次校园招聘面向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医学类专业评估结果为B+以上档次的37所高等院校,招聘2023至2025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不受选定学校限制。
报名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报名之月起计算,即198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邮件、短信或来电报名。
1. 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10月28日上午9:00至11月2日下午17:00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网址:()进行报名。操作流程如下: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在首页头条图片链接点击“昆明市卫生健康系统2025年校园招聘”专栏→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后现场打印准考证。
2. 现场报名:2024年11月2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在北京大方西郊瑞廷酒店现场报名。
3. 注意事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招聘信息,若填写的个人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24年11月2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
2. 地点:北京大方西郊瑞廷酒店(北京市丰台区西客站南广场东侧)
3. 现场资格审核所需要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对学历、学位证难以确定的,招聘单位可同时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籍信息);
(3)岗位条件明确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职业)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
原件现场审核,审核后退还。考生因非个人原因所需证件材料未取得的,可通过承诺制方式完成现场审核,但承诺时间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1月2日上午9:30至下午20:00。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 参加公开招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 报名时属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五、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考核。招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与招聘人数比超过1:10的,追加笔试考核,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考核人选。面试考核因报名人员弃考等原因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可进行等额考核,面试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5分。
(一)追加笔试
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一科,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人员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二)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开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现场确认签字。参加考核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的,视为自愿放弃,取消后续环节。面试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后续环节。面试考核时间及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追加笔试环节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所有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 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考生,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招聘单位不允许开展本单位应聘考生体检工作。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昆明卫生人才网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约定到岗、聘用及违约相关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八、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与拟聘 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招聘信息,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 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在拟聘公示期间或期满后至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发现拟聘用人员条件不符或自行放弃的,由招聘单位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招聘纪律
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者有其他违纪情形的,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或单位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