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政策性开发的主要内容 (人力资源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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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政策性开发的主要内容

1、劳动人事政策人力资源开发的劳动政策包括劳动预备制度,劳动就业政策,劳动合同制,劳动市场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劳动定员定额制度,员工培训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工资制度,退休制度等。

人力资源开发的人事政策包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政策,学位、职称以及职业资格制度,人才流动与人才市场制度,双向选择制度,聘任制,竞争上岗制度,奖励制度,培训与继续教育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政策,社会保障制度以及退休制度等。

2、人口政策1)人口状况。

人口状况直接影响到人力资源的状况。

2)人口政策。

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3、教育政策制定符合国情、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需要的教育政策,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将极大地开发我国的人力资源,提高人力资源的整体素质。

4、科学技术政策制定正确的科技政策,能鼓励、引导人们去努力学习科学技术知识,大胆进行发明创造,积极把科技知识运用于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5、劳动报酬政策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政策,允许科技和管理人员按照自己掌握的知识参与分配,这可以大大推动劳动者努力学习科技知识和管理知识,从而大大提高我国人力资源素质。

人力资源政策性开发的主要内容 (人力资源政策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致力于政策的解读与实施,以保障民生和促进社会公平。以下是他们就不同议题的解答和规划:

2012年,考试录用司负责人详细解答了关于公务员诚信报考的问题,明确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政策细节。

同年,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发布,旨在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的水平和覆盖面。

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探讨了公务员的“官德”标准,强调了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公众期望。

对青年拔尖人才的支持计划也进行了解读,鼓励优秀人才的发展。

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上,提出提高效能,为劳动者提供免费、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了劳动者权益。

就业政策方面,解读了国家级促进就业规划,旨在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

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坚决捍卫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社保政策,探讨了如何使其更有力地服务社会,提升社会保障体系的效能。

在干部培训方面,围绕“十二五”发展主题,实施系统干部全员培训,提升公务员队伍的专业素质。

新的干部学习平台的打造,强化了干部教育培训的手段和方法。

同时,对《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等法规,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深入解读,以促进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

杨士秋副部长还就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了回应,倡导公务员以优秀表现为人民服务,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服务质量和公众满意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OHRSS) 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3月31日正式挂牌,而其官方网站也于同日开始运行。

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

法律分析:第一、共部门人力资源流动的市场主体地位。

市场机制要在人力资源流动中发挥作用一个基本条件有自主的供求主体。

要改变过去高度集中的人事管理体制,根据实际情况,下放管理权限,进行必要的监督,让公共组织拥有较为自主的人事雇佣选择权,这样通过落实供求双方的自主权,更好的让市场机制在公共部门人才流动中发挥作用。

第二, 善市场规划和社会保障制度。

推进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市场化改革,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健全人力资本产权、劳动关系、就业促进、职工培训、收入分配、争议调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比较健全的人力资源市场规范体系。

在改革中要尽可能拉平这种人为的差距,对在市场流动中的各供求主体一视同仁,解除工职人员流动的后顾之忧。

第三、籍制度。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是为限制人员流动设计的,附着凄伤的功能太多,已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第四,破除官本位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一切工职人员,不管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都是接受人民的委托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

小组讨论提纲:坚决破除不合里的壁垒和传统习惯思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一切公职人员,不管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都是接受人民的委托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教育是改变观念的重要方法,但教育只有与利益调整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目前要进一步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官员切实置于人民的日常监督控制之下,让人民感受当家作主的威严,让官员在实践中感受公仆的地位,增强公仆意识。

同时,要破除公职人员的等级特权待遇,废除他们不合民主精神和世界潮流的特殊利益。

官职只是一种职业,而不是一种特权。

只有通过实实在在的改革,而不是简单的说服教育,才是破除官本位观念的唯一有效的途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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