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女子学院是山东省属综合类公办本科院校,坐落在山东省省会、泉城济南,是全国3所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支持单位、山东省“智慧教育示范校”。
学校现有15个教学院部,44个普通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7000余人,教职工1000余人。现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省政府特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山东省首批高端智库人才入库专家1人,其他省级人才6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山东省高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1个、山东省高校青年创新团队5个。
学校坚持“坤德含弘、至善尚美”的校训,弘扬“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的校风、“勤学慎思、求真敏行”的学风,秉承“自强不息、百折不挠、求实创新、不断攀登”的女院精神,围绕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确立的建设“坤德”“行知”“优雅”“绿色”“幸福”的“百年女大”战略愿景和“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断深化综合改革,加强内涵建设,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女子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14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管理岗工作人员1名、博士辅导员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6.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
(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和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个人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面试、考察、体检结果会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应聘登记表》,请将《山东女子学院应聘登记表》word版和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学校招聘邮箱sdwuzp@sdwu.edu.cn。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学位+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或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如:“管理4+**+博士+****”。未按要求提交的报名信息为无效。
报名材料清单如下:
(1)《山东女子学院应聘登记表》word版。
(2)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岗位对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有要求的,应同时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时,尚未取得博士阶段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报告,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
(4)招聘岗位对“专业、方向”的要求以及“其他条件要求”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应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有导师签字、院系或研究生处盖章的证明材料,或明确写明研究方向的成绩单;对中共党员有要求的,应提供近六个月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2.资格审核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等方式组织招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应聘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聘用参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考试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记入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招聘,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政审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意识形态、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学校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不予备案、聘用。
五、待遇
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首聘期(四年)内享受租房补贴1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