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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受贿8.13亿,有多少吨重?他是如何保管这些钱的?
孙志刚,贵州省委原书记,曾在多个省市、中央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后官至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被告人孙志刚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股份认购、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3亿余元。
8.13亿人民币具体有多重,取决于所使用的纸币面额和相应的重量。如果以百元人民币为单位,8.13亿人民币的重量可接近9.5吨。
然而,关于他如何保管这些钱的问题,并没有公开报道,且这个问题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孙志刚身为党的高级干部,却带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组织、纪律、工作和生活五大纪律,贪污受贿巨额钱财,其性质非常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2024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孙志刚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志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扣在案的孙志刚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贪污受贿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国家一直在加强反腐倡廉的力度,坚决打击各种腐败现象,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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