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实是有一部分参保人员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因为他们工作的时间比较早,所以有部分的工作年限是可以认定视同缴费的。
由于每个人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地开始缴费的时间并不相同,所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也都是不一样的。
还有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因为他们开始缴费的时间就比较晚,所以他们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大多都是比企业单位人员要长的。
最近就有一位粉丝朋友说,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为什么就不能统一认定20年呢?这样计算的养老金差距也就不会太大了。
他之所以会这么说,就是因为他身边的朋友,有几位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仅仅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就长达26年,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就高达3000多元或者4000多元,比部分企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总共的养老金还要高。
所以就想着,如果视同缴费年限统一认定了,养老金的差距是不是也就小了呢。
其实,我看了他的想法之后,心想也并不是没有道理的,毕竟企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差距,确实是有的。
但是为什么不能统一认定20年视同缴费年限呢?
咱们来想一下,如果真的统一认定了,那么对于本身视同缴费年限就短的参保人员来说,无疑是比较友好的,如果他的视同缴费年限只有3年,但是却能统一认定20年,那计算的养老金确实是会高出不少的。
但是如果真的统一了,对于视同缴费年限长的人员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他们之所以会有那么长的视同缴费年限,一是因为自己工作的时间比较长,二是因为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时间来确定的。
如果视同缴费年限统一20年的话,那么就会打击参保人员的积极性,再说这也并不公平的。
因为还有一些人,他们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那这部分人又该怎么办呢?
所以说,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还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始工作的时间,当地养老保险开始缴费的时间,以及自己的工作单位性质来确定,还是比较合理的,并不能统一20年来计算视同缴费年限,这样并不公平合理,同时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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