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浙江省人才市场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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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规范人才市场管理,吸引国内外人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应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通过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谋求职业或实现职业变动的活动和与之相关的活动。

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流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人才市场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尊重个人择业自主权和单位用人自主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才流动工作的领导,把人才市场的建设和人才资源的利用、开发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第五条 鼓励国内外人才采取调动、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形式,来本省工作或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引进国内外人才,并在户口迁移、工资、住房、福利待遇、子女入学、职称评定等方面制定优惠措施。

第六条 鼓励人才向国家、省重点加强或优先发展的产(行)业和边远、贫困地区流动。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人才市场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才市场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劳动、教育、科技、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做好人才市场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人事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经人事行政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对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的管理工作,依照规定办理人事档案管理等有关人事代理业务。

第二章 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第九条 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的设置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独资形式设立人才市场中介组织。

第十条 设立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开展人才市场中介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二)有不少于十万元的注册资本;(三)专职工作人员三人以上,并经人事行政部门培训合格;(四)有必要的工作章程和制度;(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需要设立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的,应当按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及资料。

人事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应当按规定申领营业执照。

人才市场中介组织按规定需要办理事业单位登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人才市场中介组织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办理《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 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二)开展职业介绍;(三)开展人才信息咨询。

第十五条 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应当据实开展中介业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

第十六条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在服务场所予以公布。

第三章 招聘与应聘第十七条 人才招聘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一)通过人才市场中介组织招聘;(二)通过各类人才交流会招聘;(三)通过新闻媒介发布信息招聘;(四)通过信息网络招聘;(五)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第十八条 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经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人才交流会。

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及资料。

人事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九条 人才交流会的举办单位,应当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维护人才交流活动的现场秩序。

人才交流会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当向批准部门书面报告交流活动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浙江省人才市场官网)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登录打不开

网络的问题。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登录打不开是网络连接异常导致。

1、首先打开电脑检查网络。

2、其次人才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测试网络连接是否异常。

3、最后点击个人登录重新进入即可。

浙江省人事厅厅级机关处室

浙江省人事厅厅级机关处室,涵盖了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职业发展、军转安置等多个领域,构建了一个全面、细致、专业的公共服务网络。

办公室作为管理核心,负责协调厅内各项事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政策法规处则专注于研究、制定与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法律法规,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合法性。

规划财务处(综合计划处)负责厅内财务预算的制定与执行,以及各类项目的规划与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致力于促进就业,提供失业保险支持,缓解就业压力。

人才开发和市场处负责人才发展规划,协调人才市场运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军官转业安置处专门负责军转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其顺利过渡到地方生活与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处致力于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与服务,促进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与发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确保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农民工工作处关注农民工权益,提供相关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处负责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劳动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工资福利处制定与执行工资福利政策,保障劳动者权益。

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生育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分别负责各类社会保险的管理与服务,保障不同群体的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基金安全与有效使用。

仲裁信访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人事处负责厅内人事管理工作,提高组织效能。

离退休干部处为离退休干部提供服务与保障,尊重老一辈贡献。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内党的建设与政治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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