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职称申报官网是哪个 (浙江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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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职称申报官网是哪个?

浙江职称申报官网是哪个?2023浙江职称申报即将开始了。

职称评审的过程都比较繁琐,大家对于在哪里报名还是有不少疑问,申报流程是什么?申报平台叫什么名字?职称申报前的准备职称申报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自己的条件是否符合基本要求。

还需要了解职称申报的政策,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职称论文和专利提前准备,整理好社保、学历证明材料,工作业绩等相关职称申报材料。

材料提交、审核当我们准备好职称申报的材料后,就可以进行网上申报了,网上申报可以登录,浙江职称申报官网入口: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

网上申报的材料提交后,就会经由申报人所属公司审核后,统一提交申报,工作人员会先对材料审核,如果确定材料符合要求的话就进入后续的评审。

评前公示各个相关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完成初审后,就会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的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左右,之后就会进入评委会评审的环节。

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视申报者是否符合相关职称的申报条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决定申报者是否可以获得相关职称。

部分的专业还会有答辩的要求,答辩主要是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和专业经历,会对提交上去的申报材料进行提问,而且答辩结果也会直接影响到评审的结果。

评后公示、证书下载评审工作结束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会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这个是接受社会监督的。

当你评审成功后,过段时间就可以到相关网站下载自己的职称电子证书。

因为浙江省职称证书已经实行电子化,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2023年浙江职称申报工作各专业已经陆续开始了。

小编针对浙江地区的职称评审总结了一些个常见的问题。

1、浙江省建筑类高级职称是不含杭州、宁波全部专业以及绍兴建筑施工专业,这三个地区是独立评审的。

2、浙江省的继续教育专业不同,地区不同,学习的网站也是不一样的,对继续教育学时的具体要求也有一定的区别,这个一定要注意。

3、中级职称答辩采用随机抽取,其中绍兴建筑专业和宁波地区中级也是一定要答辩的。

4、自然资源专业的论文需要在评委会制定的专刊发表,否则会被撤回,发表论文前一定要注意。

5、浙江大部分地区都需要逐级申报,没有初级职称的话就不能申报中级。

目前杭州还是可以直接申报中级的。

综上,以上就是浙江职称申报官网的相关介绍,对浙江职称申报还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浙江职称申报其他信息的用户可以咨询起航教育的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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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才分类标准

人才可分为A、B、C、D、E、F这六类,每一类认定标准都不同,A为最高级别,等级依次按照顺序排列,而博士以下学历一般只能认定到E类。

杭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及条件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荣誉;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国家级一等奖;世界五百强董事长、总经理C类:省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中国五百强董事长、总经理D类:市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省部级二等奖;正高或特级技师+相关专业技术条件、课题等;省部级百强榜董事长、总经理;E类:高级人才正高、副高或高级技师+相关专业技术条件、课题、科研项目,取得授权专利;杭州市规模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获得市级荣誉或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精算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杭州市核心技术人才(指公司技术总监、总工程师);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鼓励国内外人才以各种方式参加我省现代化建设。

国内外人才可以采取调动、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形式,来我省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

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内外各类人才,均享有与本省居民公平竞争的工作权利。

引进人才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为国内外人才来浙江工作提供最大的方便和优质服务。

第三条 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是高层次人才和我省紧缺急需人才,具体包括:在国内外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我省紧缺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45岁以下的人才;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第四条 调入我省工作的各类人才,经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调随迁。

子女是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可在我省就业。

引进省外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其家属子女随调随迁人数不受限制。

对引进的各类人才及其随调随迁的家属子女,各地一律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或类似的费用。

第五条 对未转户口和人事关系来我省工作的省外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经当地政府人事部门认定,在工作、生活和家属子女安排上给予与我省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其他被用人单位聘用的省外人才,未正式调入的,可向政府人事部门申请办理《外来人才聘用证》,允许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

第六条 获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和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出国留学人员,凡愿来浙江创业的,可由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人才服务机构代为接收,代理人事关系,并根据本人意愿代办落户手续。

第七条 非公有制单位引进的人才,其选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继续教育、家属子女农转非等方面与国有单位同等对待。

各有关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 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不受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的限制。

对回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学历、学位予以承认,其专业技术职务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

第九条 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工资待遇完全放开。

可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等分配形式,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其报酬。

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分配比例由受益单位和本人协商确定。

第十条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按规定或办理有关手续后计算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十一条 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浙江创业。

依托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积极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

留学人员来浙江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确认,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已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和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留学人员来浙江定居,其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由当地教育部门就近安排,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其子女参加高考、中考的,参照归国华侨子女入学的规定给予照顾。

来浙江短期服务的留学人员,其子女需在本省学校借读的,当地教育部门应及时予以落实。

第十三条 引进的各类人才因工作需要出国(境)培训、交流的,有关部门应简化手续,按我省同类人员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有条件的城市要建设人才公寓,供短期来我省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租住以及为引进人才提供周转用房。

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要安排引进人才专项资金,资助和扶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并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和用人单位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建立国内外人才信息库。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留学生组织、海外华人社团以及我驻外机构的联系,建立工作网络,掌握人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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