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区人才补贴政策 (杭州萧山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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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区人才补贴政策

一、实习生生活补贴1.政策内容对在我区实习的实习生,给予实习期间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津贴,最长补助6个月。

2.资格条件(1)申请对象条件:在我区企业进行实习的全日制在校毕业学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生。

(2)用人单位条件: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我区金库的各类企业,我区政府2017年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

列入我区见习基地企业实习的大学生不重复资助。

二、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1.政策内容对在萧工作满三年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在萧工作期间可以申请最高3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

对在萧工作满三年的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在萧工作期间可以申请最高2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萧工作满三年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2.资格条件(1)申请对象条件:在我区领取过杭州市应届生生活补贴,领取完杭州市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后并继续在萧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6个月(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应届毕业生可以领取生活津贴。

贷款贴息需先申请贷款贴息资格,贷款贴息资格需在毕业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的贴息资格申请时限放宽至毕业后六年内。

(2)用人单位条件: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我区金库的各类企业;发证机关为我区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我区政府2017年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

三、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1.政策内容经杭州市认定的A、B、C、D、E类人才及毕业五年之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领取相应生活津贴。

A类人才一人一议,B类人才20万元,C类人才15万元,D类人才10万元,E类中博士人才5万元,其他E类人才3万元,毕业五年之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万元。

2.资格条件(1)申请对象条件: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在我区缴纳养老保险满6个月;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萧山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近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外籍人才还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港澳台居民需持港、澳、台往来内陆通行证。

A、B、C、D、E类人才领取生活津贴年龄须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在毕业五年之内来萧(毕业时间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起算;来萧时间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

)且未在我区享受过应届毕业生待遇。

(2)用人单位条件: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我区金库的各类企业;发证机关为我区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我区政府2017年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

杭州萧山区人才补贴政策 (杭州萧山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萧山区人才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萧山高层次人才补助标准

1、A类人才75周岁以内,采取特事特办、一人一议的方法实施;

2、B类人才65周岁以内,购房补贴120万元,租房补贴4000元/月,生活津贴5000元/月;

3、C类人才60周岁以内,购房补贴100万元,租房补贴3200元/月,生活津贴4000元/月;

4、D类人才60周岁以内,购房补贴80万元,租房补贴3000元/月,生活津贴3000元/月;

5、E类人才60周岁以内,购房补贴20万元,租房补贴2500元/月,生活津贴1500元/月;

6、F类人才35周岁以内,租房补贴1700元/月,生活津贴300元/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杭州萧山区f类人才认定标准

萧山区人才分为高层次人才和中级人才,高层次人才包含A、B、C、D、E五类人才,中级人才为F类人才。

二、申请范围和条件在我区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市属在萧单位)工作,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杭州市和萧山区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F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区人才分类认定。

三、申请材料要求1.A、B、C、D、E类人才填报《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F类填报《杭州市萧山区F类人才认定申请表》(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2.相关附件材料,根据不同人才类别,按照申请系统具体要求上传,所有上传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四、办理部门1.受理部门:A、B、C、D、E类人才,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人才分类认定由区教育局、区卫健局预审受理,其他单位的人才分类认定由区人才服务中心统一预审受理;F类人才统一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

2.审核部门:A、B、C、D、E类人才分类认定材料由市级相关部门审核。

F类人才分类认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审核。

3.核准部门:A、B、C、D类人才认定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准,E、F类人才认定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准。

拓展资料: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由受理部门先在系统上预审,预审通过的,线下到现场将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送相应受理部门审核(F类人才认定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法律依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第二条申请材料要求1.身份证件。

2.《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3.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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