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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人才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萧山高层次人才补助标准
1、A类人才75周岁以内,采取特事特办、一人一议的方法实施;
2、B类人才65周岁以内,购房补贴120万元,租房补贴4000元/月,生活津贴5000元/月;
3、C类人才60周岁以内,购房补贴100万元,租房补贴3200元/月,生活津贴4000元/月;
4、D类人才60周岁以内,购房补贴80万元,租房补贴3000元/月,生活津贴3000元/月;
5、E类人才60周岁以内,购房补贴20万元,租房补贴2500元/月,生活津贴1500元/月;
6、F类人才35周岁以内,租房补贴1700元/月,生活津贴300元/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职称人才租房补贴最高4000元!2024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购房补贴政策发布!
杭州萧山区发布最新高层次人才租房购房补贴政策,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最大4000元的租房补贴。
01.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杭州市高层次人才,通过取得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并满足其他条件,可被认定为杭州市E类人才;取得正高级职称并符合其他条件,则可认定为D类人才。
对于萧山区F类人才,仅需中级职称即可。
02. 购房补贴杭州市认定的A、B、C、D类人才,分别可获得8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申报条件要求:在萧山区用人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创业人员需持有萧山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近半年完税证明。
03. 注意事项A类人才购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B、C、D类人才购房补贴分2年发放,每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二年年审通过后发放剩余的50%,年审条件及流程与首次发放相同。
购房补贴发放标准以实际购房总价为准。
04. 租赁补贴B、C、D类人才可获得每人每月4000元的租赁补贴,E类人才每人每月2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5年。
萧山区F类人才租赁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5年。
申报条件要求与购房补贴类似,并需满足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区无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条件。
05. 注意事项租赁补贴使用范围限于杭州地区内住房(不含桐庐、建德、淳安、临安、富阳),须提前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已享受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等租房优惠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享受租赁补贴期间人才层次升格的申请人,经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可按新等级标准享受租赁补贴,原已享受期限合并计算。
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杭州萧山区人才补贴政策
一、实习生生活补贴1.政策内容对在我区实习的实习生,给予实习期间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津贴,最长补助6个月。
2.资格条件(1)申请对象条件:在我区企业进行实习的全日制在校毕业学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生。
(2)用人单位条件: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我区金库的各类企业,我区政府2017年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
列入我区见习基地企业实习的大学生不重复资助。
二、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1.政策内容对在萧工作满三年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在萧工作期间可以申请最高3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
对在萧工作满三年的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在萧工作期间可以申请最高2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萧工作满三年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2.资格条件(1)申请对象条件:在我区领取过杭州市应届生生活补贴,领取完杭州市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后并继续在萧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6个月(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应届毕业生可以领取生活津贴。
贷款贴息需先申请贷款贴息资格,贷款贴息资格需在毕业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的贴息资格申请时限放宽至毕业后六年内。
(2)用人单位条件: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我区金库的各类企业;发证机关为我区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我区政府2017年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
三、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1.政策内容经杭州市认定的A、B、C、D、E类人才及毕业五年之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领取相应生活津贴。
A类人才一人一议,B类人才20万元,C类人才15万元,D类人才10万元,E类中博士人才5万元,其他E类人才3万元,毕业五年之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万元。
2.资格条件(1)申请对象条件: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在我区缴纳养老保险满6个月;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萧山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近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外籍人才还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港澳台居民需持港、澳、台往来内陆通行证。
A、B、C、D、E类人才领取生活津贴年龄须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在毕业五年之内来萧(毕业时间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起算;来萧时间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
)且未在我区享受过应届毕业生待遇。
(2)用人单位条件: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我区金库的各类企业;发证机关为我区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我区政府2017年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