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教师招聘 | 湖北工程学院2024年第二批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信息 0 11

咨询电话:0712-2345619、2345109

联系人:汤老师、牛老师

(四)资格审查

1.由学校人事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者,在考核前复审相关资料原件,并在规定时间到校参加考核。

2.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相关证件资料,应于12月31日之前取得。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3.关于放宽年龄的说明: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在要求的基础上放宽5周岁。

五、考试考核

本次博士研究生的招聘考核免笔试,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均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一)面试方式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面试采取课堂试讲、面谈、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学术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达到80 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时,可由用人学院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与心理测试由湖北工程学院统一组织,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学校用人单位党组织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七、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工程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招聘,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 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  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网站和湖北工程学院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工程学院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2-2345619、2345109

监督举报电话:0712-2345281

附件:湖北工程学院2024年第二批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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