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应届毕业生认定。应届毕业生指2022年2月7日至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24年1月1日至7月31日毕业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2022年2月7日至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下同)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当年或择业期内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2022年2月7日以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或目前仍在岗服务、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以上档次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或择业期内入伍,入伍前无工作经历,并于2022年2月7日以来退出现役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义务兵。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不是以最高学历相应专业报考的,可按最高学历毕业时间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