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 0 91

(2)报考者“所学专业”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载专业名称(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予以证明,报名时按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所载专业名称填写。第二学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人员,其学位证书为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用任一学位证书所载专业报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所以单独的辅修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拥有多个学历或学位证书的人员在报名时,对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位”等项目,只能填写符合职位要求的一份学历或学位证明的信息,多个学历或学位证书间的学历或学位信息不能交叉使用(有特殊说明的岗位除外)。不是以最高学历相应专业报考的,毕业年份可按最高学历毕业年份认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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