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聘用及待遇。报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待遇,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职。应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在永德县最低服务年限:聘用在教师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一年试用期);聘用在临床医生岗位且学历为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不含规培期);聘用在临床医生岗位且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10-15万元(其中:“985”院校毕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211”院校毕业的给予一性次补助13万元,普通高校毕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最低服务年限为八年(含一年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以12个月为一年计。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或辞职,主动调离或辞职的,按每月偿还违约金1万元一次性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