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学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管的成人高等师范学校。学院成立于1953年,承担着北京市基础教育干部教师继续教育及成人高等师范教育的使命。建院以来,学院立足首都实际,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恪守“敬业垂范、博学笃行、求实创新”的院训,逐步形成了服务基础教育干部教师成长,“专业引领、实践取向、开放创新、优质服务”的办学特色。
为满足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诚挚地向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发出邀请。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19名专任教师岗位人员、3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名管理岗位人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北京教育学院 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3)。
二、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
此类人员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毕业生,其中,非京生源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相关条件要求。
1.在校期间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应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应符合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3.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此类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就业落户条件。
(三)博士后出站人员
此类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原则上应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并完成博士后出站手续。
(四)社会人员
此类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符合岗位条件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存放(档案未在工作单位存放的应在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存档机构存放)。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服从学校和所在部门工作安排。
(三)有志于从事教师教育事业,理论功底扎实、专业素养良好,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与岗位执行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本次招聘不接受以下人员应聘:
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招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8日。
2.报名方式及材料
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内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见附件1-3)。
(1)《北京教育学院应聘人员简历》(附件4)。
(2)《北京教育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5)。
(3)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在读证明、职称证书等(合并成为一个PDF文档)。
上述三项材料及邮件主题均以“专业--姓名--现就读学校/现工作单位--毕业获得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方式命名。未按时间与要求投递简历的,报名视为无效。
3.其他说明
每人限报1个岗位,邮箱是唯一报名渠道。
(二)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招聘专业要求和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初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初试。初试形式为笔试,由学院统一组织,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1:10比例(不足1:10时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试讲/复试人员。
(四)试讲/复试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人员参加试讲,试讲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试讲成绩实行百分制。应聘其它岗位人员参加复试,复试由学院统一组织。按试讲/复试成绩由高到低1:5比例(不足1:5时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面试
面试由学院统一组织,成绩实行百分制。
(六)初选
各类岗位按照笔试成绩、试讲/复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20%、50%和3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参加政审与体检人选。
(七)政审体检
政审、体检工作由学院统筹组织。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如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政审、体检不合格情形的,根据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聘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经学院审批后,对拟聘人员在北京教育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办理完成相关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规定
入职后实行聘用合同管理,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四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涉及办理落户的,终止办理。
五、聘用后的相关待遇
学院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及拟聘人选实际情况,经审议研究确定所聘岗位等级。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六、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供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请应聘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招聘各阶段,学院将以电话或信息等形式通知入围人员,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应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此次公开招聘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等环节,如遇不可抗力等情形,将适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