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创建于1978年,现有11个学院(部)、1个研究院,开设38个本科专业,拥有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等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审计、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等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920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100余人。2018年,学校获批北京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804名,其中专任教师536名,有博士学位教师占比71%、“双师型”教师占比43.5%。现有国家级领军人才3人,国家级青年人才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共计划公开招聘教师岗位52人,其中学科骨干岗位17人,青年教师岗位35人。辅导员岗位计划公开招聘5人,管理类岗位计划公开招聘3人。岗位信息及要求详见《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类别
(一)学科骨干岗位
学校在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与医药、机械工程、环境工程、能源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会计审计、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工程、人工智能、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相关学科方向招聘学科骨干,为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方向带头人储备人才力量。
(二)青年教师岗位
招聘对象为2024年应届博士研究生、符合调入条件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或留学归国人员。
博士研究生一般聘任在专技十级及以上,具体岗位等级由学校根据拟聘人员情况按程序确定。
学校为吸引优秀人才,设置高岗位、高待遇、高任务的准聘制引才模式,对特别优秀的应聘者优先通过准聘制引进。
(三)辅导员岗位和管理岗位
招聘对象为2024年应届研究生、符合调入条件人员或留学归国人员。辅导员岗位由学生处和研究生处具体组织,管理岗位由人事处具体组织。
博士研究生一般聘任在专技十级岗位或管理八级,硕士研究生一般聘任在专技十一级岗位或管理九级,具体岗位等级由学校根据拟聘人员情况按程序确定。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工作纪律,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三)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
(四)满足申报岗位的条件要求。
(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具体年龄以公告为准。
(六)应聘人员为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毕业生的,非京生源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要求,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凭证材料。
(七)应聘人员为留学归国人员的,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落户条件,且回国后未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过就业手续,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就业落户手续并报到入职。
(八)应聘人员为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的,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办理完成所有出站手续,取得博士后证书,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九)应聘人员为本市调入人员的,须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凭证材料。
(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学科骨干岗位和教师岗位填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应聘登记表》(附件2),应聘辅导员岗位和管理岗位填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应聘登记表》(附件3),以“应聘岗位编号-姓名-性别-本科毕业院校-最高学位-应届/社会在职”命名后,同时投递到附件1所列的岗位联系人邮箱和人事处邮箱rsc@bipt.edu.cn。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0日18时。
(二)资格审核
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及岗位要求,学校根据应聘者简历中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学业成绩和工作成果等进行初审,确定符合岗位要求的人选。
(三)部门初选
根据岗位类型不同,采用函评、面试或笔试等多种形式对应聘者进行初选。初选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不低于80分。依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选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四)学校复选
根据岗位类型不同,采用笔试、面试、心理素质和职业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综合考察。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不低于80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推荐拟聘人选。
(五)确定拟聘
根据推荐拟聘人选学习教育背景、工作实践经历、成果等情况,学校审定拟聘人选和候补人选。
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档案审查,并通知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参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公示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未通过招聘程序的应聘者不做单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