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7.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8.应聘人员须在报到截止之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9.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10.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1.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在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期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岗位报名截止情况将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应聘者请将下述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招聘部门联系人邮箱(见附件):
1.本人简历(从初中至今,时间不间断);
2.本人各类证书扫描件,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获奖及荣誉证书等。
(二)资格审查
学校及各招聘部门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已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同时相应岗位报名截止。
应聘人员承诺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全部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附件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核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考核包括试讲、实际操作、答辩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一位小数,及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实际需要,可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成绩。
(四)体检
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实践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期满,由实践部门出具岗位实践综合鉴定,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教职员工进行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教师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拟聘用和拟使用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拟聘用人员准入查询不通过的,不得录用,并告知被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确定拟聘人员后,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规定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在公示期满6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其中,属于国内应届毕业生的,须在公示期满3个月之内完成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时限外(不超过3个月),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学校将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 号文件执行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重新发布报名时间及后续工作安排,有关岗位重新发布报名通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五、纪律与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其他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校对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85450826洪老师
监督电话:022-88195758
附件【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计划(高技能人才岗位).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