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开放大学(原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成立于1979年,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高等学校,是重庆市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中心、重庆市社区教育服务指导中心。2005年,创办了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与重庆开放大学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已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特别优秀的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修订版)》(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附件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5)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主要以毕业证书(同时参考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发送报名登记表(附件7)及简历(含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在验证有效期内的学信网认证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的扫描件电子版,按“2024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应聘+岗位名称+专业+姓名”格式命名,发送至327651182@qq.com邮箱作为提交的报考申请。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发送的简历,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面试和心理测试。学校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学校人事处通过邮件或电话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附件1。
(一)面试。
1.专业面试。专业面试采取专业实操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必需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实践操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时间不低于10分钟。
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采取面谈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谈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100分,测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综合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心理测试无分值,以结果是否异常来判断合格与否,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教学科研岗1: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00%
教学科研岗2: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由招聘单位电话或邮件通知考生本人,或在学校官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的享受相关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开放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二)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8664870、4286394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1.附件1 重庆开放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24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doc
3.附件3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修订版).xls
4.附件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pdf
5.附件5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6.附件6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7.附件7 重庆开放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