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及《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3〕248号)、《关于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操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的函》(编综函字〔2023〕433号)、《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6号)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北辰区2023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