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2019年以来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5.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 报名。
(1)网络报名:本次招聘可通过向学校邮箱投递简历报名,报名材料命名要求:姓名+专业+应聘岗位序号。
(2)现场报名:2024年3月(根据省教育厅招聘要求具体确定,另行通知)。
2. 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须通过发送报名材料到学校指定邮箱(dhvcrsc@qq.com)进行报名,未按网络报名时间进行网络报名者可到现场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3. 报名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电子版;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属国(境)外留学人员的需提交回国人员证明、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7)所获得的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扫描件:如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英语等级证书等;
(8)下载填写《德宏职业学院2024年引进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德宏职业学院2024年引进研究生报名汇总表》(附件2);
4. 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予以登记;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若填写的个人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我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测评以及聘用资格。
(二)面试人员确定
对初审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资格审核情况,综合确定进入考核测评面试人员。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报名人员报送应聘材料的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面试相关事宜。
(三)考核测评面试
1. 时间、地点:考核测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2. 测评方式:自我介绍、自选本专业1个内容讲课、考官随机提问(考核测评现场不提供多媒体设备),测评时间15分钟内。
3. 专家考核测评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设置最低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书》一式三份。
(五)资格复审
拟聘用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及招聘所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到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就业意向协议书自动失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考察
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要求审核应聘人员档案、查询被执行失信记录、违法犯罪、师德师风等情况。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向纪检监察部门征求意见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第1个聘期为5年。
(十)聘用待遇
执行国家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相关政策待遇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待遇。
凡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人员,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及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十一)递补
在体检、考察或公示期间,如体检不合格、考察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以及应聘人员自动放弃的,将按照考核测评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招聘工作纪律
(一)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组织开展。
(二)对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不遵守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对在此次招聘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