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市行政复议服务中心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云南 0 356

保山市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交流渠道,促进事业单位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7号)规定,经保山市司法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2年保山市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方式,面向我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

二、计划和岗位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保山市在职在编且具有法律资格C证及以上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对应岗位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街道)的新录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市级及县级的新录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特岗教师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批准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之日起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全科医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招聘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之日起算;

4.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5.按照《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3号),需要回避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此次保山市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公开遴选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参加遴选各个环节中加强个人防护,如有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为不宜参加遴选情形的,即终止本次遴选后续环节,后果由本人承担。

(一)公告发布

11月17日(星期四)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司法局网页、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保山发布和保山新闻网发布《2022年保山市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11月18日08:00至11月24日17:30,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通过邮件发送至保山市司法局工作邮箱(邮箱地址:bsssfjzzb2148077@163.com),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邮件标题格式为:报考岗位+姓名。联系人:白老师,联系电话:0875-2148077。保山市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及保山市司法局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司法局网页、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保山发布和保山新闻网下载《2022年保山市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认真如实填写并经所在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县市区所属单位填报)审核把关盖章同意后,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制作成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进行报送。

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最低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当天。

请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其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状态等作出客观评价,对报名资格及廉洁自律情况和是否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对于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在状态、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不专心工作,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不得推荐报考。

报考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查方面的问题可直接向保山市司法局咨询。

3.资格审查。采用网络邮箱报名,人工查询报考人员报名PDF材料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如有不得报考情形或者不符合公开遴选岗位资格条件情形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反馈审查结果。考生报名后,市司法局在12小时内反馈审查结果。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提前向市司法局提交书面说明。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实施。面试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面试时考生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进行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且有必要加试时,则加试一题面试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遴选环节。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必须到场并提供原件,毕业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公章的学历获得证明。

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照岗位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遴选环节。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1.考察。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考察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遴选环节。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档案,核实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考察对象所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2.体检。由市司法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必须做毒品尿样检测,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取消遴选资格。

3.公示、办理相关手续。市司法局党委根据考察情况、体检情况和岗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将拟遴选人员名单及遴选工作情况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司法局网页、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人员递补

在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环节,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情形,经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遴选纪律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公开遴选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重要提示

(一)此次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司法局网页、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保山发布和保山新闻网面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凡因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名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面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次遴选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未尽事宜由保山市司法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七、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山市隆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最新的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取消遴选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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