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4年度面向全国部分重点高校招录定向选调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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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符合岗位报考要求的人员;

安徽省2024年度面向全国部分重点高校招录定向选调生考试

2.安徽省2024年度面向全国部分重点高校招录定向选调生考试中放弃参加资格复审或被确定为初步人选但放弃填报志愿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受到党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国有企业招聘回避制度规定情形的岗位;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5:00登录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要如实、准确、完整、规范填写各项报考信息。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网上实时进行。报考人员报名后可及时登录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引进计划数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引进计划数;如同一岗位报名确认人数较多,则依据报考人员参加安徽省2024年度面向全国部分重点高校招录定向选调生笔试成绩得分由高到低按5:1比例确定该岗位进入下一引进环节分数线,低于分数线的审查为不通过,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通过资格审查。

尚未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可在3月11日16:00前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资格审查;被取消或核减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3月12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报名未满5:1比例的岗位。资格审查工作3月12日21:00前全部结束。

报考人员提交信息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引进资格。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开展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将于2024年3月13日在宣城先锋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提供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

3.学校或院系盖章后的2024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市属国企定向引进党政储备人才报名表;

4.学校或院系党委盖章后的党员证明;

5.所在高校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或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等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如出现面试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该岗位符合报考要求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试

1.笔试。笔试直接运用安徽省2024年度面向全国部分重点高校招录定向选调生笔试成绩。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及以上 ,面试不合格的,不得列为体检考察对象。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引进环节。

3.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和考察

依次根据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在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医疗机构组织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派出考察组,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次根据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超过2次。

(六)签订意向协议

体检考察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拟引进人才未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已签订意向协议的,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办理聘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培养管理

储备人才由市委组织部、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和培养。储备人才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党政储备人才引进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来宣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采取包干形式给予交通和食宿补贴,具体参照《安徽省2024年度面向全国部分重点高校招录定向选调生公告》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中共宣城市委编办、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城市财政局(国资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63—3015839(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技术服务电话:0563—3036887

监督举报电话:0563—302377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引进工作后续事项均在宣城先锋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附件:2024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市属国企定向引进党政储备人才岗位计划表

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 中共宣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财政局(国资委)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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