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经体检合格的,进入政审考核程序。按照《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户籍及其他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如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组里面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