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云南省保山第一中学招聘教师12人公告

云南 0 267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3年1月5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和公众号、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网页和公众号、保山新闻网、保山发布和保山一中校园网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上传个人材料包命名格式:“姓名+毕业学校+学历+专业”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25日17:30。

应聘者将《云南省保山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及个人简历电子版(扫描件)通过网络发送至bsyzxb@126.com,应聘者电子简历应包含以下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均须教育部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证书)、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上述材料电子版请汇总为同一文档并转换为PDF格式,未按要求格式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充分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2021年、2022年毕业生考试前审核原件,2023年毕业生可到资格复审时提供。

2.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不接受来信、来电等其他方式报名。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由保山第一中学负责,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保山第一中学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同时将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考试时间暂定2023年2月初,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四)考试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均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成绩达到总分的60%即为笔试合格。

2.面试。笔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60分钟准备时间,以40分钟课堂的方式讲授面试内容,同一岗位到同一层次班级授课。讲课结束主考官可根据课堂情况提问。面试成绩满分100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全部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7位面试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下5位面试考官的平均分。

(五)实习量化。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保山一中为期一周的跟班实习,由保山一中指定班主任和年级备课组围绕教师专业素养、教学常规、班主任工作等项目对其进行综合考察,得出量化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实习量化成绩8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签约对象。

(六)确定签约对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实习量化评价成绩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实习量化评价成绩×50%。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并且出现了需要加试的情形,则加试一题,加试成绩高者胜出。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签约人数1:1的比例依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签约对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和保山第一中学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聘用协议书。

(七)资格复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及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对签约对象持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本人有效身份证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待定,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八)体检。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待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将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考察。由保山第一中学负责,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公示。经保山市教育体育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

(十一)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聘用的人员,由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提交书面聘用意见报保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由保山一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试用期1年。

1.聘用后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新聘用教师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2.聘用后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毕业生、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10万元,双一流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15万元。

3.聘用人员符合《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引才条件的,按文件规定执行,不再享受其他引才政策。

4.学校提供临时住房。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市教育体育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学校可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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