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安徽 0 129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者自今日起可进入安徽师范大学网上招聘系统报名(报名网址);根据网上报名情况,考核前4个工作日报名时间截止(网上报名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资格审查。根据岗位要求和应聘者提供的应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来校参加考核(审查未通过,学校不再逐一通知)。确认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在网上公布。

(三)资格验证。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职称证书、荣誉称号证书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进行资格验证。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其中:

1.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3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考核工作。考试应采取笔试加专业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等。笔试答题时间为2个小时,满分为100分。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数的1:8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如第八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

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为60分,笔试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参加专业考核。

2.专业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功、专业理念与师德以及仪表举止、潜能等,满分为100分。依据小学教育的特点,专业考核分两轮进行,第一轮进行基本功考核,第二轮进行无生上课和答辩考核。

第一轮为基本功考核(占专业考核总分的40%):应聘者根据学科特点设置的考核内容,现场展示基本功,时间为15分钟。

第二轮为无生上课和答辩考核(占专业考核总分的60%):

(1)无生上课考核(占专业考核总分的40%):应聘者根据现场抽取的题目,在1小时内写好教学设计,并做好无生上课准备,无生上课时间为10分钟。

(2)答辩考核(占专业考核总分的20%):无生上课结束后,进入答辩考场。现场抽题,稍做准备,随即答辩,考核时间为5分钟以内。

专业考核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5-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3.最终成绩。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7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实际进入专业考核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5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第二轮专业考核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应聘者两轮成绩均相同,则以无生上课考核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应聘者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须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他待遇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校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子女入学可享受附幼、附小、附中优质教育资源。

六、其它事项

1.本次选聘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3-5910017。

2.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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