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接受政府、社会委托,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进行评估、监测,开展评估研究、咨询、培训等,主要包括教育评估研究、高等教育评估、基础教育评估、职业与成人教育评估、教师发展评估、教育综合事务评估。
现我院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公开招聘教育评估实务及科研项目主管(专技岗)3名,负责开展各类教育评估工作,完成科研任务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教育评估实务及科研项目主管(专技岗)3名。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具体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要求》(附件1)
二、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招聘采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面试、身体检查、组织考察、公示、办理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
(二)报名及递交材料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者请下载并填写《2024年度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随同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居住证、社保缴费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著、课题成果、获奖证书等)的相关电子版材料发至招聘邮箱pgyzp2013@163.com,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应聘岗位。
1.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报名表或者个人简历等,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
2.应聘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对收到的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审查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
(四)考试
由我院根据岗位要求组织统一考试,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基本理论、行政综合能力和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根据由高到低的笔试成绩,按照岗位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成绩。
面试时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面试现场,在面试前进行再次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对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60分)的人员,不予录用。
(五)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完成后,由我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我院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七)其它事项
应聘者放弃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我院按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其他应聘者。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