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需提交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条件中所需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双面打印)以及其他证明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同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
(四)专业测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任务及已公布的招聘条件,采取先试讲(每人15分钟)后面试(每人8分钟)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现场抽取试讲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每人30分钟)封闭式备课后进行,主要考查专业知识水平、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专业测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成员为7人(其中外聘考官4人)。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在专业测试通知书中注明。
(五)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须遵守属地和学校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加强个人防护,做好健康监测,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理和身体状态参加考试。
请考生合理规划行程,考试当天提前1小时左右抵达考点,出示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接受体温检测后有序入场,并始终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考试当天应自备并全程佩戴口罩(建议佩戴N95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考生如在入场或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体温≥37.3℃)等异常情况,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必要时进入隔离考场考试。
请报考者及时关注疫情情况和考试防疫要求,按照规定进行有关考前准备,并配合做好考试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六)成绩合成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中试讲占比70%,面试占比30%。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对只有一名应聘人员报考的岗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由我校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我校校园网公示一周。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我校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我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续经省人社厅高层次人才单独招聘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入编。对违反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待遇按国家和安徽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达到《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引进人才条件与类别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享受相应待遇。
六、其他事宜
1、应聘人员必须留下上班时间可以联系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邮箱和电话畅通。联系不上者责任自负。
2、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由我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监察审计处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818215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551-63862124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审计处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1月10日
附件: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