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控巡查岗:保山市公安局永昌路办公区主大楼5024办公室(永昌路366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郑警官 2192215。
3.报名要求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严禁代报;
(2)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填写《保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已经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时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1张。
(三)资格审查
由各报名点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报名结束后,腾冲市公安局组织对监所管理岗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报保山市公安机关招聘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对监控巡查岗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测试
测试根据岗位需求分别进行,其中,监所管理岗采取体能测试方式,监控巡查岗采取笔试方式。
监所管理岗体能测试由腾冲市公安局组织实施,监控巡查岗笔试由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实施。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试科目:800米、10米*4往返跑;
考评标准:
(1)体能测评标准评分表(女子25岁以下)
(2)体能测评标准评分表(女子26岁至30岁)
(3)体能测评标准评分表(31岁至35岁)
2.笔试科目:时事政治、法律法规、计算机基础知识。
(五)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岗位测试成绩排名,原则上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监所管理岗的面试工作由腾冲市公安局组织实施;监控巡查岗的面试工作由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实施。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七)确定拟聘对象
监所管理岗: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照招聘人数与拟聘对象1:1的比例确定拟聘对象。
监控巡查岗: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占50%的成绩结果,按照招聘人数与拟聘对象1:1的比例确定拟聘对象。
(八)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按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九)考察
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1)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主要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
(3)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辅警条件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十)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节假日顺延)。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举报不实且不影响聘用的,由保山市公安局按照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监所安全管理岗聘用人员由腾冲市看守所管理、使用;监控巡查岗聘用人员由保山市公安局管理、使用。
录用人员薪金待遇2700元/月(含“五险一金”),另有适当待遇。
五、相关事项
(一)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请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同时建议关注“保山警方”“腾冲警方”微信公众号。在发出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四)除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外,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向报考人员收取其它费用。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保山市纪委监委派驻保山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腾冲市纪委监委派驻腾冲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督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数字表述中均包含本数。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