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岗位计划表中“35周岁以下”以公告日期次日为“1987年1月17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依此类推)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当涂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地方部门平台连接→当涂县卫健委→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统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0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当涂县护河中心卫生院医2楼院办公室(地址:当涂县护河镇护新路2号)。
3、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正面小二寸证件照)3张;
(4)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在报名现场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202年度护河中心卫生院岗位招聘报名表》(可在附件中自行下载)。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上述资料,凡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4、收费: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5、准考证领取:
考试前三天,电话或短信通知在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试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用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专业测试卷面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5:5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委托给独立第三方进行。
专业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的计划数1:4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考试范围,笔试内容为本专业知识;,面试结合医疗行业工作实际,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医疗卫生政策和法规、语言表达、沟通及应变能力。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体检工作参照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外,还应符合无常见药物过敏史。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体检由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考察工作由护河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考察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当涂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地方部门平台连接→当涂县卫健委→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公示一周。
(六)聘用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护河中心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管理。参照我院聘用人员待遇执行;社会保险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护河中心卫生院负责解释。
相关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在“当涂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地方部门平台连接→当涂县卫健委→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公布。
咨询电话:0555-6791766(护河中心卫生院办公室)13721245128
监督举报电话:0555-6791273(护河中心卫生院)
0555-6711256(县卫健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1:护河中心卫生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