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技能及年龄要求;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
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人员;
4.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式
在昌宁县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招聘工作组到省内医学院校参加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举办的医药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进行现场招聘。
六、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签订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2024年3月19日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昆明医科大学校园网站、“昌宁卫健”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表、其他学习活动经历(党组织、团组织、班干部、学生会、社团等经历及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情况)、普通话水平证书、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录取批次证明和1张免冠照片和《昌宁县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到报名点现场报名。其中2024年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9:00-11:00。
3.报名地点:昆明医科大学西苑体育场(昆明市呈贡区呈贡新城雨花街春融西路1168号)。
(三)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由招聘工作组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审查将贯穿校园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报名资格审查情况,经招聘工作组查阅个人信息及面谈等情况,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按实际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4月1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
4.面试成绩计算:面试考官现场量化打分,每个要素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考官的平均分为本要素得分,所有要素得分之和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加试成绩高者胜出(岗位排名靠前)。
(六)签订协议
招聘工作组根据面试结果,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岗位排名从前至后)并按岗位招聘人数与签约人数1:1比例确定拟签约对象,经现场协商签订《昌宁县2024年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协议书》。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及相关单位负责。签约对象须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个人学籍档案投递至昌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昌宁县福惠路29号,联系电话:0875-7130908),由本人自带《昌宁县2024年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报到,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八)体检
由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九)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者,解除《昌宁县2024年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协议书》,不予聘用。
(十)公示
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
(十一)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后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七、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招聘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进行回避。
(三)严禁弄虚作假。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报考
者有弄虚作假和违反相关招聘纪律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自觉守时守信。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应试,逾期不再受理。招聘工作中,考生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若多次联系不上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此公告由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