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因特殊工作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
(二)报名地点
州卫生健康委三楼基层卫生健康科313室(蒙自市天竺路144号)。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3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4月1日;
3.考试时间:2024年4月9日(上午9:00-11:30);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材料
1.红河州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报名登记表3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蓝白渐变底正装彩照3张和电子版(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五)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报名资格。
(六)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七)准考证打印
本次招聘不收取应聘人员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4月8日,到红河州卫生健康委三楼基层卫生健康科313室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查询笔试成绩以及后续招聘程序身份验证的重要凭据,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限制。
六、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乡村医生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满分100分。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可免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在“红河人才网”和红河卫健微信公众号公布。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红河州卫生健康委三楼基层卫生健康科313室(电话:0873-3741783)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七、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或等额开考岗位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如出现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首位及中位并列时按人数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并列时末位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免笔试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红河人才网”或红河卫健微信公众号,保持电话畅通。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红河人才网”或红河卫健微信公众号,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降低比例或等额进行面试。所有岗位设置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九、综合成绩计算
(一)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相加得出综合成绩,免笔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十、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
十一、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十二、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网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三、招聘纪律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构成履职回避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须主动申请回避。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四、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红河人才网”(网址:)和红河卫健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或红河卫健微信公众号,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包括:最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目录外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和专业领域、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清单所列学科专业,教育部审批、备案的学科专业;教育部认证国(境)外院校的学科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报名资格。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