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行;
3.具有务实的工作作风、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拟任岗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聘任: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受到诫勉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不能高于原职级聘任。
五、聘任实施流程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流程
2023年1月13日
报名公告
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9日
公告5个工作日收集报名表,资格审查
2023月1月19日
发送面试通知
2023月1月28日
面试
2023月1月29日
考察、安排统一体检
2023月1月30日
党工委审核拟聘用名单
2023月1月30日-2023月2月3日
公示5个工作日
六、薪资待遇
薪资待遇按照《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薪酬管理办法》、《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绩效考核办法》执行。薪资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按月度足额发放,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七、聘任
开发区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首次聘(任)期为三年,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聘任职务、岗位等级高于原任职务、职级的,试用期一年;对平级聘任(用)和聘任(用)一般工作人员岗位的,试用期三个月。对开发区原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按落聘人员程序处理;对市直或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聘入开发区人员,试用期内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根据本人意愿,人事关系可留在原单位或由开发区提出人员调动用编申请,由市委编办按程序报市委编委审批同意后,调整编制,转移人事关系,考核不合格者返回原单位。
对开发区聘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开发区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新聘入开发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办理转正手续后,所聘任职务为市委编委核定的内设机构正、副职职务的,由开发区党工委报市委组织部进行聘任备案。其中,对聘任职务、岗位等级高于原任职务、职级的,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聘用人员,按实际聘任职务时间记录档案职位调整。
首次聘(任)期满,对开发区原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人员,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不再续聘(任);对新调入开发区的党政机关事业人员,考核合格者可以选择继续在开发区聘任并随同转移人事关系,也可选择返回原单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者返回原单位。
在开发区工作期间,职务、岗位等级未发生变动的,调离开发区时,按照档案记录的原身份、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办理调出手续;职务、岗位等级发生变动,也符合原身份职务、岗位等级变动条件,且在开发区任职满三年的,视情况按照实际职务或档案记录职务办理调出手续,任职未满三年的按原档案记录调整前的职务、岗位等级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全员聘任(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委监督。
2.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合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资格。
3.公告未尽事宜由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何杰 咨询电话:18516777516
联系人:刘丽 咨询电话:13839000619
附件:
1.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员聘任(用)报名表.doc
2.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员聘任(用)报名承诺书.doc
3.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门职责.doc
4.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员聘任聘用岗位及资格条件(面向全市聘任岗位).doc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